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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1-063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发 发布日期 2021-06-30
文号 龙政发〔2021〕35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陵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过标准。此外,县乡两级统一规划建设的扶贫搬迁、工程移民、生态移民等设施农业项目,存在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一是对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二是对设施农业、土地流转经营等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三类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坚决依法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2019年《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自然资规〔2020〕6号)、《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20〕148号),以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区分情况,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严格依法惩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

(四)尽快恢复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行为,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业农村局与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回头看”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委宣传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按照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牵头。为统筹协调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有关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县级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永标 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副组长:赵兴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磊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郑贵泽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人选

杨开庆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学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永逵 县司法局局长

杨永相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敏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志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海涛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夏永凡 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赵胜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 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兴清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邵维方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邵来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章正晓 县自然资源局督查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张志恒兼任办公室主任,邵来菊、章正晓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回头看”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数据收集、汇总分析等日常工作;调度通报各乡(镇)“回头看”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回头看”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抽查核实,编写全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报告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级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社区),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

(三)部门协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回头看”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认真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6月下旬,县人民政府印发《龙陵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对“回头看”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7月上旬至7月中旬,开展全面排查。7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排查情况报告及有关表格,见附件1、2)以各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7月下旬至8月中旬,开展“回头看”整治。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8月12日前,总结上报情况。各乡(镇)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8月15日前,形成全县总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县级建立挂钩督导机制,成立2个督导工作组,分别负责督导各乡镇“回头看”工作。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于6月30日报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联系表(见附件5);自7月5日起,每周五12﹕00前报送工作进展(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典型案例等);自8月2日起,每周五同步报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见附件3)。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建立举报制度,各级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75-3031869;县自然资源局,0875-6121619。

 

附件: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乡(镇)汇总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4.表格填写说明

5.乡(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