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063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便于更好理解《龙陵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现将《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大棚房”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三农”治理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屏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因此出台了《龙陵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2.《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
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
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自然资规〔2020〕6号);
5.《龙陵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20〕148号)。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一是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二是对设施农业、土地流转经营等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三类问题;三是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行为,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二)任务:一是整治整改好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整治整改好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对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的,依据“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一是对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二是对设施农业、土地流转经营等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全县设施农业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坚决依法整治。对照“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政策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对摸排出的“大棚房”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生活的合理需求、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开展龙陵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坚决避免“一刀切”。
(三)严格依法惩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回头看”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县级建立挂钩督导机制,成立2个督导工作组,分别负责督导各乡镇“回头看”工作。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于6月30日报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联系表;自7月5日起,每周五12﹕00前报送工作进展(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典型案例等);自8月2日起,每周五同步报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建立举报制度,各级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75-3031869;县自然资源局,0875-61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