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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0-0316013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发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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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全县经济运行16条措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实际情况,实

行“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二)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在坚决落实国家、省、市降低实体企业成本政策的基础上,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房租免收,3月—6月房租减半收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月—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

(三)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县级统筹资金4000万元,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及时到位。及时组织协调10万只一次性口罩、2吨消毒物资专项用于支持县内企业复工复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采取“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各项措施,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保障防疫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通达。疫情期间,县内公办医疗机构及其他指定部门采购应急防控物资和设备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贴息补助。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在落实国家、省、市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就业补助力度。鼓励辖区内企业开发新岗位增加就业,在稳定用工的基础上,企业新增就业人员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每增加1人,一次性奖励企业500元。加大收集企业招聘信息力度,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将线下服务转向线上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不中断,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五)加大企业信贷融资支持。积极帮助疫情重点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等重点企业申请上级疫情防控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推出的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和生产必需物资企业,包括小微企业的支持,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相应调整征信记录,免予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全力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强化脱贫成果巩固措施,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行动计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4亿元,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旅游产业培植、项目建设等,补齐教育、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短板。全力做好易地扶贫

搬迁“后半篇文章”,高质量落实好后续帮扶措施,做到住房和设施配套、产业和就业协同、搬迁和治理齐抓,全面巩固脱贫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整村推进、分类示范、先建后验、以奖代补”的原则,分年度、分批次大力推进全县农村“厕所革命”。2020年,筹措资金650万元,用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新建或改造农村公厕28座、无害化户厕12642座,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0%以上。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开展村庄大扫除、大清理,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全力稳住有效投资

(八)全面推进项目建设。扎实推动县内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等领域在建重大工程项目全面复工建设,确保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积极做好“十四五”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争取将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盘子。聚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夯实项目支撑,科学谋划储备一批“补短板、增动力”项目,谋划项目不少于50项,总投资不低于600亿元,扩大有效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10%以上,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

(九)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审批节奏,对与疫情防控有

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工、规划涉及审批的事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后续补交纸质原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县级项目储备库内的重点前期项目,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前期经费,专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各要素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重大项目服务工作,及时有效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十)提速发展绿色能源牌。把龙陵工业园区和保山硅基产业园作为主战场,积极做好园区项目布局调整、规划定位,推动产业、企业、资金、人才和服务配套向园区聚集。立足云南水电硅材一体化发展示范基地,着力推进硅产业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壮大硅材产业。确保隆基年产6GW单晶硅棒项目全面达产,加快推进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永昌硅业年产10万吨水电硅节能环保等项目建设,力争实现水电硅材工业产值8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增16%以上。

(十一)提质增效绿色食品牌。着力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提升石斛种加销一体化发展水平,实现石斛产业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扎实推进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坚持种加销一体化打造万亩褚橙;全力抓好肉牛养加销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高原生态牧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稳定脱贫等项目建设。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争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1户,省级龙头企业1户,力争农业产业增加值增6%以上。

(十二)提档升级健康生活目的地。主动融入和服务“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带动作用,整合旅游文化资源、产品和线路,丰富旅游产品和业态,推动旅游业向休闲度假、康体养生、户外运动、特色生态等多业态、多元化转型升级,创建成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力推进松山小镇、三关温泉颐养新村、镇安温泉(二期)等项目建设,将松山战役遗址纪念园创建为4A级景区、邦腊掌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对2020年首次成功创建4A级景区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优化升级“一部手机游云南”龙陵板块,借助“互联网+旅游”,持续打造松山、邦腊掌等智慧旅游景区。力争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增8%以上。

(十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资金支持。县财政对年内新建成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下升为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重点服务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已在库统计的商贸业企业,且当年增速居前3位的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加大本土企业扶持力度,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优先选择本土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五、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十四)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常备不懈,将预防关口前移。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织密织牢第一道防线。健全县域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科学编制“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0年起,3年内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全力争取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动新建县传染病医院、县疾控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县乡两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积极争取县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科扩建项目,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加快实施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改造提升项目,加快县级医院实验室能力达标,强化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检测人员的培养。

(十五)强化保供稳价工作。加大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协调服务保障力度,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打击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十六)加强就业创业增收。全力稳定就业总量,提升就业质量,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2020年,开发就业岗位4800个以上,城镇新增就业42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600人次以上。全面整合创业扶持政策,用好创业贷款,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大力开发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意见发布后,各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