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40830-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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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噪声污染问题成为困扰群众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为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营造宁静和谐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龙陵县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县级各部门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责任,确保民众反映噪声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方案主要内容
《龙陵县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方案》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主要工作内容,将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内容细分为商业经营活动、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活、生产噪声7类,根据不同噪声污染防治类别,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对应监管措施,强调应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开展噪声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方案工作重点
(一)实施声功能区划及声环境质量监测。通过声功能区划有效管理县城建成区声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声环境质量监测保障噪声污染规划管理和综合整治。
(二)防治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对商业经营、促销、庆典等活动中排放的噪声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三)防治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源头治理KTV、酒吧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
(四)防治公共、敏感建筑物集中场所活动噪声污染。做好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居民楼、医疗卫生机构、教学办公区域等公共、敏感建筑集中场所进行娱乐、集会、体育锻炼、交通建设等活动的声环境管理工作。
(五)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强化机动车非法改装上路行驶、渣土货运车辆在非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禁鸣区鸣笛或飙车等产生噪声的违法行为的监管。
(六)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重点治理工地午间、夜间施工噪声。
(七)防治生活源噪声污染。重点治理县城建成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公共设施设备及家庭室内活动所产生的噪音污染。
(八)防治工业源噪声污染。优化工业企业规划布局,重点治理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