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31021-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出台背景
截至2023年10月,龙陵县城乡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持证残疾人有4970人,其中2365人未实现就业。未就业残疾人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占57.04%(1349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占38.01%(899人),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仍有拓展空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关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龙陵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
(二)《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三)《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号)
(五)《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3号)
三、目标任务
以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中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改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环境,2022年—2024年力争全县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200人。
四、主要措施
措施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十四五”期间全县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措施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应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相应的水电气费用优惠、摊位及租赁费减免、免费场地提供等政策扶持和保障。在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国资停车泊位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并增加零售点。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对残疾人使用电信业务基础套餐给予50%的资费优惠。
措施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等稳岗扶持政策,抓实“圆通助残就业行动”“一心助残就业行动”等专项工作。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为民营企业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
措施四: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扶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务农务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就业。
措施五: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一生一策”就业服务档案,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为残疾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场地等服务,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措施六: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抓实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多渠道为盲人提供新领域新业态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措施七: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积极培育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帮扶15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托“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发展辅助性就业;充分发挥“一平台、三机制”作用,提供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推荐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措施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和技能提升行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基础信息核对,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组织开展职业能力评估、就业需求登记、就业服务、就业培训。
五、保障条件
五个“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执行、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促落实五个方面全面发力,全县上下形成合力,认真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