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1223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了便于及时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社会公众等更好的理解《龙陵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龙陵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越来越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保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件危害,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特制定预案。
二、出台《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响应和处置,提高政府应急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预案》明确,建立健全龙陵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坚持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全县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4.坚持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并服从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5.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本预案涉及的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备案。县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做好平常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机制以及跨部门联合预警处置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6.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直有关部门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或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类型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及民用航空事故灾难;火灾事故灾难;城市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急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二)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应急行动、应急终止、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九部分内容。明确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厘清了组织体系及职责,详细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步骤,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制度可依,有方法可循,加快促进全县各级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由安全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明确组织机构
《预案》明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行业的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含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外事办、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新闻办,县总工会,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中队、武警保山支队龙陵中队,供电、电信、保险等有关单位组成。
2.建立预警级别和应急分级响应机制
(1)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Ⅳ级,可能死亡1—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颜色为蓝色;Ⅲ级,可能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颜色为黄色;Ⅱ级,可能死亡10—29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颜色为橙色;Ⅰ级,可能死亡30人及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颜色为红色。
(2)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及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及以上、重大涉险生产安全事故;经省认定,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响应:造成10人及以上、29人及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及以上、2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及以上、99人及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较大涉险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州市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响应:造成3人及以上、9人及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2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及以上、50人及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一般涉险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跨县(市、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Ⅳ级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
(3)分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人员身份特殊或敏感:学生、外国人、名人、公职人员、军人等;发生在重要时段或地点敏感;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特殊:涉危、爆、尾矿等;已引发舆情炒作或发酵的),由县安委办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跟踪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并指导事发乡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一般涉险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乡镇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县人民政府领导率领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成立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较大涉险和特别重大、重大涉险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乡镇报请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步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情况判断,应急启动,指挥部人员到位、信息网络开通、应急资源开始调配、相关专家到场、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运行、警戒与交通管制、工程开始抢险、医疗救护进驻、开展人群疏散与安置、进行环境保护监测、提供专家记住支持,收集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事故抢险结束后,开始清理现场、解除警戒,做好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关闭应急,总结评估并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整改。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不及时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保障
为保障各项政策有效落实,《预案》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将《预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