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111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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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龙陵县人民政府制发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目前龙陵县辖区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存在对河流造成污染、造成景观破坏、生态功能退化的问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益恶化,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经济损失,临近城区大量矿山废弃地闲置严重制约了城区规划和片区可持续发展,对区域工农业生产也造成重大损失,大片矿山废弃地亟待整治。因此,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矿区附近居民的生存环境、提高片区矿山废弃地土地综合利用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按照保障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系统修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云南省龙陵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按照保证安全功能、实现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顺序,按“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修复模式,对辖区历史遗留矿山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规划,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体系、管理体系,修复矿山环境问题,全面遏制矿山环境恶化。持之以恒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把废弃矿地整治成建设用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把废弃矿地整治成生态用地,服务群众美好生活追求;把具备条件的废弃矿地复垦为耕地,与土地增减挂钩,助力农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坚定“高效利用就是节约”的理念,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通过工程措施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合理处置矿山污染源,科学化、合理化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解决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
2.工作任务。一是客观分析县域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摸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人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结合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城镇发展环境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矿山环境问题,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地形地貌景观、历史开采对含水层的破坏及土地资源进行评价。二是分析研判辖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区域、战略目标、可利用的废弃资源,盘活废弃矿山存量建设用地;论证资源利用潜力,提出修复对策,合理确定矿区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初步制定矿山生态修复后土地用途,废弃资源利用方案,确定修复方案、提出治理措施,部署实施计划及估算治理工程资金;规划年度目标和任务,分析治理预期。三是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要求,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研究修复资金筹措渠道,分析评价修复工程综合效益,制定保障措施、建立监管及投资管理平台,提出修复工程验收及考核指标,全力推进全县矿山生态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前言、区域概况、历史遗留矿山现状、生态修复适宜性评价、工作部署及治理方案、治理工程量及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结论及建议等九个章节。
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龙陵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王家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具体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生态修复新模式。
(二)资金保障。一是鉴于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点多面广、时间紧,恢复治理资金大,申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到位情况的不确定性,为有效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进行治理,目前应加快引入社会资本进入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招商工作,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投资收益分配和落实各方责任,同时要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在产业政策、税收、财政补贴、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由于本次规划治理项目资金主体以社会资本为主,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保证各方利益,以及国有资源不流失、不浪费,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规定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项目的资金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截留、挪用。如果发生资金截留、挪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技术保障。项目实施涉及土建、地质灾害防治、水利、岩土、林业、环保、监测等多种工程技术手段,工程建设的各技术环节均应由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同时应注意各环节技术审查,确保工程实施方案、技术手段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综合监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安排治理修复项目及资金,定期逐级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治理修复情况,接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