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070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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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龙陵县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了使各方面更好地理解《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2018年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9号),2020年2月2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7号),2020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20〕25号),按文件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工作方案》,提出龙陵县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工作方案。修改形成了《工作方案》(讨论稿),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二、出台《工作方案》重要意义
2013年8月中缅天然气管道正式建成通气,2017年5月原油管道试运投产,中缅油气输送管道穿境而过,中缅油气输送管道(龙陵段)龙陵县涉及44.5公里,在龙陵设分输站一座;龙陵县天然气支线4.2公里,腾冲天然气支线(龙陵段)14.2公里。龙陵县天然气发展有着得天独厚优势,但截止2021年6月龙陵县城市管网中仅有中压管网15公里,低压管网22公里,天然气用气1837户37.6035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户1796户4.9034万立方米,公服、商业40户14.0377万立方米,工年业用气1户18.6624万立方米),只实现了县城基本供气,为切实解决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处理好天然气产供储销协调稳定发展与天然气加快利用之间的关系等突出问题,特制订《龙陵县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工作方案》,方案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我县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工作要求、各项任务和体制机制保障措施,并提出具体任务分工,有利于指导我县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我县补足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破除制约天然气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力推动我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的建设,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以《保山市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工作方案》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分三个部分,细化五个方面具体工作任务和七条体制机制保障措施,共12条工作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的重要论述,全力打造绿色能源牌,着力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构建多元供气格局。
(二)工作任务
1.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落实《云南省储气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要求,加快龙陵县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22年开工建设,2023年投入使用。2022年底前,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2.推广天然气利用。一是加快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二是落实用气保障。三是加大天然气利用力度。四是落实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
3.建立健全市场化体制机制。一是加强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管理。二是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三是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
4.强化要素保障和服务。一是强化用地保障和路由审批。将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气(注)站项目布局纳入能源及相关行业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支持企业依法利用存量用地建设以上项目,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设施用地优先划拨,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天然气设施用地,优先保证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天然气管道的分输站和分输阀室等场站周边土地进行保护和预留。二是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天然气基础设施。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投资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优化用气报装审批。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优化用气报装服务和企业用气接入,提升营商环境和服务水平。
5.强化天然气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油气管道运行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强化沟通协调。
四、《工作方案》的主要特点
《工作方案》以我县天然气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根据省、市级印发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有效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
第一,解决基础设施短板问题。加快龙陵县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22年开工建设,2023年投入使用,2022年底前,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中心城市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及老旧管网改造,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步建设燃气管网设施,严格落实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小区项目规划和验收等要求;结合省级规划编制《龙陵县乡镇村庄燃气利用工程专项规划》,着力实施“燃气下乡”工程,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建立多元化供气体系。加快农村“以气代柴”、“以气代煤”改造,推动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在有条件的区域发展生物天然气(沼气)。
第二,解决天然气利用的问题。统筹规划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船舶停靠点等建设CNG/LNG加气(注)站。鼓励发展油气、油气电合建站;鼓励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自备加气站;鼓励推广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渣土运输车、企业场内作业车使用;财政局应把天然气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上牌、年度审验等给予便利。
第三,解决城镇燃气经营权管理的问题。按照“谁授权、谁清理”的原则,开展对“圈而不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全面清理,完成县城燃气经营权的区域划分,建立有效、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最新统一印制的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及特许经营权证,对新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协议;鼓励实行城市供气管道和城市燃气经营权一体化管理,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建设与城市燃气经营权同权,提高管道建设积极性;支持协调配合燃气企业优化整合,鼓励同一城市、同一区域燃气企业采取收购、合作、合资等方式整合重组,减少同业竞争,集中资源打造骨干企业,提高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益。
第四,处理好天然气产供储销协调稳定发展与天然气加快利用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2021年底前编制完善县级燃气企业应急预案,构建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保供应急体系;城镇燃气企业按照用气量的20%建立调峰用户清单,在供用气紧张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有序压减;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积极推动跨年度合同签订;建立完善天然气领域信用体系,对合同违约及保供不力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油气管道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