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0524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便于更好理解《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5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2021年1月29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
2021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6条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21〕1号),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分别与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单位多次讨论研究有关政策措施,结合省人民政府“稳增长22条措施”、市人民政府“稳增长16条措施”和县委、县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送审稿)》。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2021年力争实现全县生产总值增长10%、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的目标任务,确保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三、涉及范围
《意见》紧扣稳增长主题,对标2021年目标任务,聚焦“五化”发展,从稳定投资持续增长、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三张牌”、推动稳增长促消费、强化信贷支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15条稳增长措施。
四、《意见》主要内容
(一)关于“全力稳定投资持续增长”部分。本部分包含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投资评价通报2个方面。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中,优先支持上半年能够开工入库的省、市、县重大项目。项目投资评价通报中,提出了继续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责任目标考核、领导挂钩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项目投资月度评价通报制度等,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在资金安排、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二)关于“全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部分。本部分包含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优化项目审批2个方面。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中,明确了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定期调度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省、市、县级重大项目。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的供应方式,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优化项目审批中,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容缺受理部分行政许可手续,符合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在质量和安全可控的情况下,可采用告知承诺(在实际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承诺,在实际开工3个月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等方式允许边施工边办理手续,于3个月内办结。
(三)关于“全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部分。本部分提出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班服务机制,并明确了对当年引进市外投资1亿元以上且年内开工建设并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新落地且两年内完成投资2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奖补标准。
(四)关于“全力推动建筑业增创产值”部分。本部分包含奖励引进资质建筑企业、新升规入库资质以上的县内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的县内建筑企业3部分。对引进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建筑企业落户龙陵的,明确了除市级奖励外,县级额外进行奖励;对年内实现新升规入库资质以上的县内建筑业企业,以及年内完成产值2亿—5亿元(含)、5亿—8亿元(含)、8亿元以上的县内建筑企业,明确了一次性奖励标准。
(五)关于“全力加快房地产去库存步伐”部分。本部分提出了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可在1个工作日发证,银行即可办理按揭贷款相关手续。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减半缴存,在竣工验收后及商品房交房前缴存。对年内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且年内销售商品住房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销售对象属于省内或省外,明确了商品住房销售奖补标准。
(六)关于“全力加快重点产业发展”部分。本部分强调了县财政安排重点产业项目奖补资金:针对绿色硅材工业项目以及其他工业项目,分别明确了达到所提目标任务后对投资企业的奖补标准。
(七)关于“全力培育壮大规模以上企业”部分。本部分对年内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规下转为规上工业企业、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重点服务业,分别明确了对企业的奖补标准。
(八)关于“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部分。本部分提出了积极争取乡村振兴政策支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5亿元、争取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0.35亿元以上,推进“六大工程”建设;明确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九)关于“全力推进乡村振兴”部分。本部分针对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明确了对年内新开工且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田园综合体”项目、年内新开工并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精品示范村项目、年内新开工且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美丽村庄项目奖补标准。
(十)关于“全力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部分。本部分要求继续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按时限要求完成耕地地力补贴兑付工作。明确了对年内单个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并投产的种猪场及配套示范育肥场项目奖补标准。
(十一)关于“全力打造绿色食品牌”部分。本部分主要围绕全力打造中国紫皮石斛之乡,从抓牢基地建设,抓实精深加工,抓稳品牌培育3个方面进行奖补。明确了省级、市级、县级石斛示范基地经验收合格后的补助标准;明确了管理规范、设备齐全、进厂加工人员每天不低于60人且全年进厂加工时间在10个月以上的标准化加工厂的补助标准;明确对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企业、合作社、个人给予免费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
(十二)关于“全力打造滇西健康生活目的地”部分。本部分别明确了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景区,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旅游名镇、名村的创建主体奖补标准。
(十三)关于“全力推进稳增长促消费”部分。本部分明确了对年内新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奖励标准;对在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限上企业,当年增速超过20%且居前2位的奖励标准。
(十四)关于“全力促进稳就业”部分。本部分提出了对吸纳新增就业且符合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明确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千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提出了将网约配送员、健康照护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
(十五)关于“全力加大企业信贷支持”部分。本部分明确了对2021年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2021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标准;提出了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力争2021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平均利率水平不高于2020年度,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明确了2021年新增融资担保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担保户数和担保金额不低于80%。
五、注意事项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意见发布后,各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