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0-0227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2-2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0年2月27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龙陵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重大民生水利工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动态的工作。龙陵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供水规模小、后期工程管理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普遍存在建后管护薄弱,建后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水利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窖水质基本卫生要求和消毒技术方法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7〕25号)等有关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全面落实落细农村供水工程的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和提升人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获得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总则,产权、责任及管护主体,工程管理,管理经费来源和用途,水源与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责任追究和附则等九个章节。《办法》规定了各有关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运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适用范围

龙陵县辖区内,指各级政府投资建设,以解决农村居民(含学校师生)饮用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各类供水工程,即在乡镇、行政村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及其他跨乡镇、跨行政村集中供水工程等。

五、实施时间

从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执行标准

水费收取标准原则上按照《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价格的批复》(龙发价格〔2020〕492号)批准的水价执行。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成本较高的“特殊工程”水价,应按规范规程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采用“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在试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专项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关键词诠释

集中式供水工程,是指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和消毒后,通过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水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分散式供水工程,是指分散居住户使用简易设施或者工具直接从水源取水的供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