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龙陵县人民政府网!
2024年9月5日至10月5日期间,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通过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建议。截至10月5日,共征集到修改意见0条,建议0条。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