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40701-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卫生厕所改建,长效管护机制建立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一)卫生户厕。根据龙陵县“十四五”农村改厕计划和龙陵县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通知,2024年全县计划新建(改建)农村卫生户厕1000座(详见附件1),需于9月底全部完成改建工作任务。
(二)卫生公厕。根据十四五末实现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的要求,2024年全县计划新建(改建)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12座(详见附件1),需于9月底全部完成改建工作任务。
三、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农村卫生户厕优先安排千万工程示范村和提升村、怒江、伊洛瓦底江流域内2024年改造(新建)卫生户厕的农户。自然村卫生公厕优先安排城郊结合部和开展千万工程示范村、提升村建设的100户以上自然村新建(改建)的卫生公厕。
(二)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2024年,中央及省级共下达我县农村厕所革命资金43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卫生户厕建设、较大规模自然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结合我县实际,补助标准如下:
1、卫生户厕。当年新建(或改建)的水冲式+三格式化粪池+无害化粪污处理、集中下水道式的农村卫生户厕,按照10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三联沼气池改厕,按照5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或省级资金(省级和中央资金不重复补助)。
2、自然村卫生公厕。当年新建(或改建)的自然村卫生公厕,按照10万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来源为省级或中央资金(省级和中央资金不重复补助)。
2024年结余资金用于2025年农村卫生户厕和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补助。
(三)奖补方式。实行先建后补。户厕改造注重整村推进,完成整村推进的行政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应达80%以上,且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严禁直排。未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不给予奖补。奖补实行一宅一厕,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曾享受过财政补助的不列入改厕奖补范围。公厕优先考虑100户以上的自然村。
四、改厕技术标准
坚持因地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厕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38837-2020)、《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8-2020)、《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农村卫生旱厕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安装与施工、工程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