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31218-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划﹝2023﹞8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奖补适用范围、对象、方式、条件、类别、职责分工、申报程序等内容。
《办法》主要用于指导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121个村(社区)开展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工作。
奖补对象为在龙陵县内注册、投资、运营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企业等经营主体。
奖补方式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奖补类别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县人民政府承担资金筹集、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县级财力状况、奖补资金拟兑付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前联农带农机制审核、全过程风险防范和建成运营后运行情况监测,夯实主体奖补工作基础。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督促和指导行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申报程序为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初审,报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局汇总审核后,经乡镇公示平台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