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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31218-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2-1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龙陵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划﹝2023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的要求,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龙陵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

              20231116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支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根据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云农规划20238)、云南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发展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联农带农奖补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10个乡121个村(社区),开展市场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工作。

第四条【奖补对象】  龙陵县内注册、投资、运营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企业等经营主体。建立以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联农带农为重点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第五条【奖补方式】 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第六条【奖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可申请支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带动农户不低于30(电商不低于50,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要达到10%以上(含10%)。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收入增幅不低于10%。每带动1户残疾人家庭,奖补资金按基础奖补的5%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基础奖补的50%。

(四)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奖补类别】 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一)土地流转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土地流转规模不少于300,集中连片,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利益联结对象不少于30户的市场经营主体,按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利益联结对象不少于30人且持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市场经营主体,并已支付利益联结对象劳动报酬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市场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已享受本县域内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再享受该劳务用工奖补政策。

(三)生产托管奖补

1. 新型经营主体当年代当地农户加工县内初级农产品100吨以上,带动农户30户以上,年奖励新型经营主体1万元。

2. 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在县内机耕机耙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元。

3. 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县内机种农作物(水稻、玉米、麦类、马铃薯、甘蔗等)面积20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元。

(四)订单收购奖补。对吸纳有劳动能力、有生产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并签订农产品收购、代销协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供收购、代销合同和农户签字认可、经营主体出具有效收购代销金额凭证的,经营主体收购(订单生产)县内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当年订单收购额在100万元-200万元,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1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5万元,500万元以上,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10万元

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且已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经营主体与30户以上签订入股分红合同,户年分红不少于600元的,奖补经营主体200/户。

第八条【奖补频次】 每年每个经营主体可申请一次奖补。

第九条【资金来源】 主要为当年中央及省、市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县财政自筹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

第十条【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并会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督促和指导行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县级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前联农带农机制审核、全过程风险防范和建成运营后运行情况监测,夯实主体奖补工作基础。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初审,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经乡镇公示平台及县门户网站同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第十条【责任追究】 市场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市场主体、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期备案】 县(市、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应定期汇总报送奖补资金兑付情况。每季度后一个月10日前,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将上季度情况报送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5年底


附件:1. 龙陵县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申报支撑材料清单

2. 龙陵县XX年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申报表

3. 龙陵县XX年农业经营联农带农奖补审核表



附件1龙陵县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申报支撑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支撑材料

备 注

一、

1.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2.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证


3.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

4.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照片


5.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制度章程


6.农业经营主体上年度联农带农情况报告


二、

1.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


2.支付土地流转费的凭证(或农户领取土地流转费签字花名册)


3.支付土地流转费的相关照片


三、

1.经营主体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就业协议


2.就业人员出勤登记表


3.支付就业人员工资相关凭证


四、

1.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生产托管协议


2.托管期间的生产计录


3.支付托管费用的相关凭证


五、

1.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收购协议


2.支付产品收购资金相关凭证


3.奖补时限内收购产品照片


六、

1.农户以资产、资金等资源入股经营主体的相关协议或花名册


2.收益分配方案


3.支付收益分红的相关凭证



注:所有支撑材料必须是奖补规定时限内生产经营中形成的资料。

附件2龙陵县   年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申报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邮编)


工商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年度带动农户数(户)


1.脱贫


2.监测户


3.其他农户


上年用工数(人)


1.脱贫户


2.监测户


3.其他农户


上年度土地流转面积(亩)


上年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上年实现收入(万元)


上年实现利润(万元)


(元)

用工工资


1.脱贫户


2.监测户


3.其他农户


农产品收购


1.脱贫户


2.监测户


3.其他农户


土地流转资金


1.脱贫户


2.监测户


3.其他农户


分红或返利


1.脱贫户


2.监测户


3.其他农户


其他


1.脱贫户


2.监测户


3.其他农户


合 计








带农益农成效简述


申请额度(万元)



附件3龙陵县  年农业经营联农带农奖补审核表


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本主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年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年

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