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40329-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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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龙陵县水务局印发了《龙陵县水利行业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水发〔202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及意义
交通安全、防溺水工作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任重道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当前已进入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易发、高发期,为深刻吸取教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及溺水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82号)《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加强2024年水利行业防溺水工作的通知》(便签[2024]14号)《保山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推动各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加强水域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全覆盖、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所有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制定乡镇、村(社区)的水域管理责任表,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力遏制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由县水务局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成立推进实施龙陵县水利行业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研究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扎实开展防溺水工作。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学校周边、学生上学放学途径路段的河道、湖泊、水库、水闸、沟渠等水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摸底,消除安全隐患;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确保措施到位,在重点水域、危险水域附近设置救生竹竿等设备,将辖区内学校周边和学生上下学路段的重点水域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做好宣传教育,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各水管单位要加强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宣传工程,积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开展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危险水域周边群众预防溺水事故的意识。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检修制度,定期对本单位保留车辆和租赁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排除故障和安全隐患;强化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岔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管理,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积极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员交通法规、车辆安全常识、突发状况处置等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样化交通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活动,提升驾驶人各方面的能力,切实增强学校、学生和家长对交通安全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工作步骤。专项行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组织实施;二是(2024年3月25日至11月底前);三是督导检查(2024年6月、9月);四是总结提升(2024年12月底前)。
四、涉及范围
龙陵县各(乡)镇、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参建单位、各小水电站及龙陵县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单位。
五、实施时间
该《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名词解释
(一)一岗双责。指一个岗位、两种责任,“一岗”是指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二)网格化管理。指是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网格为区域范围,以事件为管理内容,以处置单位为责任人,通过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多方联动、资源共享的一种新型管理新模式。
(三)护学岗。指一种为有效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生命安全、上学秩序而设立的岗台。
(四)一案三查。指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