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4032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小水电站: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82号)和《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加强2024年水利行业防溺水工作的通知》(便签〔2024〕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全力遏制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县水利实际,制定《龙陵县水利行业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水务局
2024年3月29日
龙陵县水利行业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县2024年学校安全工作相关部署安排,全面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全力遏制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推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结合我县水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全覆盖、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所有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制定乡镇、村(社区)的水域管理责任表,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力遏制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成立推进实施龙陵县水利行业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研究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黄正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明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富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春艳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江鳌 副局长
成 员:吕 爽 办公室负责人
李有东 规划建设股负责人
许升平 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人
秦勇林 河湖管理及灾害防御股负责人
段国全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匡大华 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赵永陆 财务核算中心主任
刘安林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主任
陈定平 水土保持股负责人
赵盛华 水政水资源股负责人
聂 荣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马季叶 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赵云孝 勐糯片区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杨 存 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陈开年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建设股,联合农村水利水电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开年兼任,联络员:段生泽、张发能,负责按要求收集、整理、上报专项行动相关业务工作。
三、扎实开展防溺水工作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要切实加强学校周边、学生上学放学途径路段的河道、湖泊、水库、水闸、沟渠等水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及时掌握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工程部位和水域的位置、面积、深度等情况,确保不漏任何一处水域,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余盲区。通过排查摸底,针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同时,要落实重点水域安全监管责任区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巡查并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实现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不出溺水事故。
(二)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确保措施到位
要将学校周边和学生上下学路段的重点水域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要在水管单位管理的水库大坝、库左右岸、库尾、水深河道等危险区域安装警示标志标牌,并在标志标牌上增加紧急救援电话,同时增加救援设备,必要时要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监控设施。水库、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要编制泄水预警方案,工程泄水前要做好下游河道内及周边人员安全撤离工作。要加强河道管理,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回填河道采砂坑,避免因游泳或涉水造成溺水伤亡事故发生。要强化水库、河道等岸坡松散易塌陷部位的工程补救措施,及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人员失足落水。要落实水利工程水域游艇等旅游项目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措施。要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区域,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施工区域、生活区域的安全威胁。
(三)做好宣传教育,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各水管单位要加强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宣传工程,积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开展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举办防溺水安全常识主题讲座,张贴、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切实增强学校、学生和家长对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危险性的认识,让学生实实在在掌握防溺水安全知识,真真正正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渠道,提高危险水域周边群众预防溺水事故的意识。
(四)落实巡查值守制度
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危险时段、危险路面的日常安全管理巡查值守制度,保障安全管护力量。对开放性危险水域,要指定专人看管,做好日常巡查,休息日、节假日要增加巡查密度,对人迹罕至偏僻水面,节假日要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严防发生溺亡事件。
(五)设置设施标识
对高风险水域要添置完善长绳、竹竿、救生圈、救生衣等必要的救护设施,让涉溺水危险人员第一时间能进行自救或互救;具备条件的要在危险水域周边设置智慧视频监控和喊话喇叭,对进入危险区域人员实时跟踪、预警、喊话、驱离。人员常去游泳的地方,要设置标识;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域,要竖立“溺亡多发地”标识标牌;水深高危水域,要设警示标语。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检修制度,每次出车任务结束入库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交由本单位公车管理部门存档备查。定期对本单位保留车辆和租赁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排除故障和安全隐患。深入研判本单位无证驾驶、累计违法达15次以上、持A、B证逾期未审验的重点驾驶人,加强点对点、面对面教育管理;全面排查本单位用车,检查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情况,对无牌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处理,严防“病车”上路。严格落实“护学岗”和“高峰勤务”要求,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巡查频次,严防重大涉校涉生交通事故发生。
(二)强化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岔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路面应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应做好排水设施,不应占用有效路面;交通繁忙的路口和危险地段应有专人指挥或监护,特别是施工车辆经过学校附近区域等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全面设置高危警示标志。
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管理,已报废的机动车辆及时退出施工现场,严格排查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挖掘机、装载机等是否张贴相应操作规程、警示标志;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装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混凝土泵车、汽车吊等车辆在坑槽边作业时,四个支腿是否垫好支稳;载重汽车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化学品时,是否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三)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积极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员交通法规、车辆安全常识、突发状况处置等教育培训工作。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饮酒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让三分,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施工作业人员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微信、短信,张贴、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样化交通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活动,提升驾驶人各方面的能力,切实增强学校、学生和家长对交通安全的重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4月1日)。各(乡)镇、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小水电站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安排 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4年4月1日至11月底前)。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防溺水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员的安全管理,全力遏制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
(三)督导检查(2024年6月、9月)。规划建设股和质监站牵头,其他股室配合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各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小水电站、各水库等所有水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升(2024年12月底前)。总结提炼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水域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降低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的风险。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把检查和整改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岗位和人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长时间整改不了的申请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严肃责任追究。县级督查组将对责任单位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疏于防范等发生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的,按干管权限实施“一案三查”,对事故发生原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材料报送。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情况收集报送。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前、11月26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含图片)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段生泽,电话6121342,邮箱7765897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