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龙陵县民宗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受理行为,提高民族宗教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龙陵县民宗局(以下称本单位)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领导介绍、基本信息、机构职能、内设股室;
2.制发的各类文件;
3.人事信息;
4.门户网站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财政预决算报告、绩效评价、三公经费;
6.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7.政府采购信息;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基础信息、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www.longling.gov.cn/zwgk/xzbmgkml/llxmzzjswj.htm);
2.各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委党校内四合院)。
邮政编码:678300
联系电话:0875—6121109传真:0875—612110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单位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单位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申请,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9f727fef-3407-484f-b61f-1efbff3cbb77。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单位受理机构。
5.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受日期。联系电话及邮箱:0875-6121109,llmzjbgshi@126.com。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县委党校四合院;联系电话:0875-6121109;传真号码:0875-61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