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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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松山战役遗址修护建议 | ||
| 姓 名 | 田*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10月3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龙陵县政府: 首先很感激龙陵县政府各部门对松山抗日遗址的修建,让后来人能够铭记历史,不忘初心,铭记且感恩每一位在抗日战争中献出宝贵生命的先辈。前段时间终于有机会去拜祭一下先烈,松山遗址做得很好,很震撼,让我们清楚的知道了这里发生的历史,身处其中,震撼不已,满怀感恩,泪流满面! 请容许我提一点点建议,在祭拜先烈时,发现第八军103师抗战阵完将士们的公募和英勇事迹,受岁月侵蚀,已有些模糊不清了,恳请相关部门能对其给予修缮。希望到场祭祀的每一个人都能,清晰的知道先辈们的付出。 拜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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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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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地田先生: 您好!您致函反映前往松山抗日遗址祭拜先烈,发现陆军第八军103师阵亡将士公墓及相关事迹碑刻因年代久远出现文字模糊,建议予以修缮,以便祭扫群众清晰了解先辈事迹。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松山战役旧址于2006年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3师阵亡将士公墓、公墓碑及事迹、移葬说明碑作为松山旧址纪念体系的组成部分,按国保附属文物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报、国家文物局审批;保养维护工程列入使用单位年度计划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抢险加固、修缮等工程按国保程序报批,且修缮、保养、迁移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须上报国家文物局按原址保护和文保程序办理。 据此,县级文物管理所不作为国保附属碑刻的最终修缮实施主体,但会全程做好受理、巡查和上报。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勘察建档。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所)在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期间,已对103师公墓主碑、芳名录、事迹碑、移葬说明碑逐通高清拍照、拓片校勘,登记浮苔、水蚀、字口浅化、缺字、裂损等病害,并对照原档案和史料核对原文。 二、按国保程序分类报批。对表面浮尘、苔藻、轻度风化等保养事项,编制保养方案,列年度计划报省文物局备案,由省文物局转报国家文物局报备审批。 三、国保附属碑刻修缮程序较为严格,主要目的是在恢复可读性的同时保留历史原真性。我们将严格按《文物保护法》和松山国保管理要求推进,既防止岁月继续侵蚀,也避免过度干预。 感谢您对松山遗址和抗战先烈的敬意与监督。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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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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