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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4〕138号)的要求,现收回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做好相关账务登记。
附件: 收回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
龙陵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