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政策文件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档村庄(干净整洁村庄)十一条标准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2日 14:5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1.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固定保洁员达到1名以上,定期对村庄公共环境清扫保洁。

2.有指定生活垃圾堆放设施,设施具备防雨、防风、防漏功能,垃圾得到基本处置,禁止垃圾乱堆乱放。

3.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建立基本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禁止村庄污水乱排乱放。

4.定期清理房前屋后沟塘水渠,保持干净清澈,村内无黑臭污水。

5.有卫生公厕,并实施日常保洁;实施户厕改造;户厕或公厕能够满足入厕需求。

6.畜禽实施圈养,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实际单独建立畜禽养殖区;建设基本的畜禽粪污收集设施,禁止粪污随意排放。

7.全面实施危房改造,村内无危房,住房安全有保障。

8.物架柴草码放整齐,拆除残垣断壁。

9.动员村民开展日常清扫,保持庭院整洁有序。

10.村内主干道进出通畅。

11.建立维护村庄人居环境的村规民约,并在村内公共场所公告;开展教育引导提高村民卫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