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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众参与”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5日 09:4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市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会议的安排部署,全力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按照《保山市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众参与”活动的通知》(〔2020〕-551)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众参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爱国卫生大扫除“众参与”活动由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由乡镇、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以村(社区)、单位为工作单元,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开始,每个星期五常态化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众参与”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大扫除。对办公室、电梯、楼道、车间、厂房、职工宿舍、食堂、厕所、运动场等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单位进行卫生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营造文明的工作环境。

(二)开展社区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对社区绿地、楼道、电梯、地下车库、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区域,尤其是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盲点区域进行卫生大扫除和病媒生物消杀,营造清洁的生活环境。

(三)开展农贸市场(集市)环境卫生大扫除。重点对农贸市场(集市)公厕、水池、垃圾桶、家禽水产售卖点、下水道等部位进行清扫保洁和消毒,清除积存垃圾,确保市场(集市)干净整洁,营造干净的购物环境。

(四)开展餐饮场所环境卫生大扫除。督促餐饮店、熟食店等经营户开展卫生大扫除,及时清理垃圾,完善防鼠、蟑、蚊、蝇等设施,确保卫生达标,营造安全的饮食环境。

(五)开展乡村环境卫生大扫除。对村域内生产生活废弃物,沟渠、河道、饮水点、公路沿线垃圾进行清理,组织动员群众清除屋内屋外、房前屋后垃圾,净化美化生活环境,营造清明的乡村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督促检查,抓细抓实。各乡镇、各单位要制定细化本辖区活动方案,压实村(社区)工作责任。村(社区)要动员辖区内相关网格责任单位和机构积极参与,结合网格责任区细化公共区域卫生大扫除分片包干方案并通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促进全社会齐动手、共参与。

(二)广泛动员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发动,动员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人人动手,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充分发动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所在社区以及精准扶贫挂包村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单位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报道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开展情况,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和健康科普等知识,促进养成健康文明生活习惯。

(四)做到相互促进。将“众参与”活动与卫生创建工作相结合,要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成果,将我县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五)做好卫生防护。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做好活动参与人员的个人卫生防护。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时,避免人员聚集。

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