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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28-1-/2022-070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纪委监委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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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我单位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支出预算数1462.81万元,预算执行数1462.81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我单位党2021年绩效目标中的纪律检查工作、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察工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受益群众满意度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我单位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单位现有部分绩效目标设定还不够科学合理,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是由于近几年来县财政困难,财政资金仅能满足于保工资和保障单位基本运转,预算执行率偏低。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评价知识学习领会,依据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目标设定,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在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开展总结自评。

2.今后要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监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2021年收入预算执行数1462.81万元,支出预算执行数146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6.22万元,项目支出76.59万元。

当年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政治监督,服务好全县全局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保山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和巡察的重要内容,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突出监督第一职责,增强监督实效。强化日常监督。深入推进联动式监督,全面整合监督力量,推动精准发现问题,采取交叉式、推磨式、“飞行点穴式”检查方式,推动监督取得实效。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12次,发现问题28个,问题线索3件,推动问题整改。强化派驻监督。探索派驻监督“1234”工作法,通过“一单、两会、三查、四提”的方式,破解派驻监督难题,进一步提升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强化巡察监督。完成十三届县委巡察全覆盖任务。组织开展十四届县委3轮14个单位的常规巡察,反馈问题182个,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提升“四项制度”成效。通过推广“四项制度”,紧盯小微权力监督,严惩微腐败,在镇安镇小田坝社区、龙山镇杨梅山村打造2个廉政文化示范点,打造好龙陵“四项制度”名片。共季查单位和村(社区)54次,开展民生资金倒查179次,累计发现问题142个,发现问题线索21件,立案查处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

三是突出抓早抓小,筑牢思想防线。早宣传造氛围。大力宣传龙陵好经验、好做法,唱响廉洁“好声音”。今年以来,龙陵纪检监察宣传稿件被上级媒体网站采用460(篇)条。早教育敲警钟。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组织观看《清流毒—云南在行动》《乔氏家族覆灭记》《东河之问》等警示教育片,对省市县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教育警示各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早提醒扯袖子。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不犯严重错误,做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四是突出作风建设,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件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通报曝光2批2起典型问题。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严查党员干部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通报曝光涉嫌酒后驾车党员干部8批11人。紧盯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四风”问题中“低级红”“高级黑”。立案审查4件13人,有力促进工作落实、作风转变。

五是突出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联动,用硬招、出实招,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二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时受理反映政法单位及政法干警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强化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截至目前,受理问题线索105件141人,已办结101件137人,党纪处分20件24人,政务处分2件2人,正在办理4件。三是持续高压惩腐。坚决维护党纪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纪违法问题严查严处,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截至目前,共受理信访举报108件,处置问题线索278件,立案74件88人,已办结89件94人,给予党纪处分87人,政务处分16人。

2.根据部门职能职责,龙陵县纪委监察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强化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粮食等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室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我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部室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总结阶段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投入情况分析。2021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增强纪检监察、巡察、派驻监督合力,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构建龙陵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过程情况分析。一是预算执行,2021年由于县财政困难,资金只能保障人员工资及差旅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单位基本运转支出,资金支出仅完成年初预算的96%。本年度三公经费支严格按履行节约的原则控制支出,并逐年递减。二是预算管理,

我单位已建立行之有效的预算决策机制,保障部门预算申报、审核、安排全程公开透明,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细化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制定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监控。信息公开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财政局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三是资产管理,我单位严格按单位内控制度中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保值。资产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标准进行采购、验收、付款。

(3)产出情况分析。我单位2021年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严格按照《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开展监察工作;严格履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巡视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察各项工作。上述工作圆满完成年初纪委全会制定的工作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2021年我单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群众满意度在97%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本年度部门重点工作任务6项,其中有1项上级补助项目涉密不纳入绩效评价,其余5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为优。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分值10分,2021年严格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自评得分10分。

二是监察工作,分值10分,2021年严格按照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开展监察工作,自评得分10分。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此项分值10分,2021年圆满完成对责任制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评得分10分。

四是巡察工作,分值10分,2021年共开展3轮常规巡察及1轮专项巡察,自评得分1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经济效益,分值10分,2021年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自评得分9分。

二是社会效益,分值10分,2021年通过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自评得分9分。

三是生态效益,分值10分,2021年通过巡察及查办生态领域案件,推动生态领域存在问题整改,提升龙陵生态建设水平,自评得分9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群众满意度,分值10分,2021年经测评群众满意度97%以上,自评得分9分。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建立起长效机制,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