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28-1-/2019-070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纪委监委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撤销县监察局、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撤销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整合设立6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五纪检监察审查室。中共龙陵县纪委、监委现下设13个内设机构、13个派出纪检组、县委巡察办、5个县委巡察组。
2.基本职能
机构改革后中共龙陵县纪委与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人大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9)会同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县直单位、各乡(镇)纪委班子及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监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10)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3.年末机构人员情况
2018年年末实有编制人数114人(行政编制67人、工勤编制4人、暂定编制43人),实有人数82人(行政编制67人、工勤编制4人、暂定编制11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8人。财政供养遗属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龙陵县纪委监察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在市纪委和县委、县人大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8年收入决算数1623.48万元,比上年1112.49万元增加510.99万元,增长45.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3.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
2.2018年支出决算数1588.48万元,比上年1170.00万元增加418.48万元,增长35.77%,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88.4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1.13万元占总支出的9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34万元占总支出的8.0%。基本支出1445.70万元占总支出的91.0%,项目支出142.78元占总支出的9.0%。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控制度涵盖了预算编报、预算执行、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结算方式和“三公”经费等多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规范预算编报、支出事项、货币资金、国有资产及“三公”经费的管理。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龙陵县纪委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部门履行职能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具体包括:
1.更好地利用部门公共资源,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更好地控制公共支出成本;
3.了解、掌握部门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二)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我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总结阶段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市纪委和县委、县人大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增强巡察、监察、派驻监督合力,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构建龙陵决战脱贫攻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8年度我单位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我单位也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但还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对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熟悉,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
(二)现有制度制定不够科学合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评价知识学习领会,依据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逐步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各部室、派驻纪检组、巡察组,项目实施部门针对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后及时报送办公室。同时,待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相关要求将评价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部室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我单位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我单位初步搭建起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完善适应我单位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今后再根据我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需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中共龙陵县纪委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