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19-0616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19-06-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一是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是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是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是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六是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七是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是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是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是参与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
十一是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
十二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十四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林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不变,仍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
十五是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十六是开展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设8个机构,其中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制科、刑事侦查中队、政工监督室、治安中队;3个派出机构,即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龙山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象达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象达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镇安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镇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要点,及本部门考核办法规定,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保护生态资源安全,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18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632.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84.36万元,增加247.96万元,增加64.51%。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44.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2.99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4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减少行政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办案设备购置增加、指挥中心建设。本年度调整预算数等于决算数。
2、部门财务支出情况
支出660.8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5万元;农林水支出376.33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支出19.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9%,人均支出1.05万元;与预算18万元对比增加了1.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7万元,比预算减少6.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5%,占三公经费支出比重38.99%;公务接待费4.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比重22.58%。
(2)会议费支出情况:无。
(3)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培训费支出7.66万元,与上年决算8.80万元对比,减少1.14万元。人均支出0.4032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了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规范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整体支出预算编制方法,通过绩效自评梳理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提升绩效管理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本部门设置了综合性指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革新指标等三类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资源配置、履职完成及效益等多项评价指标,将完成实绩与目标逐一对比,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具体为先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完成比例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详见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实施阶段(2019年6月10日-16日)接到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上报龙陵县财政局审核。
2.总结阶段(2019年6月30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
(二)根据我局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树立绩效目标意识,参考国家对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与目标,总结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当年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效地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年初绩效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在预算支出整体评价中,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事后绩效评价,考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总结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细化预算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聊聊的相关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偏差较大的情况,执行中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加强新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四是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加快经费执行进度。五是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六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
201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