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19-09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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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54101000
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处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管辖全县10个乡镇,121个自然村,肩负着国道58.2公里、省道250余公里、县乡道路1500公里、城市街道24公里、其它道路500余公里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大队现有民警34名,交通协管员69名,下设4个建制中队(松山中队、红勐中队、木城中队、城区中队)和7个内设中队(勤务中队、车管中队、特勤中队、宣传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科技中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向公民宣传交通法规;组织实施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各级警卫任务;接受公民报警、救助,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等。一年以来,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道路安全畅通,队伍不出问题,执法更加规范,群众更加满意”的总目标,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断提高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深化“放管服”工作,有效维护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把交通事故预防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加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简易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加强重点企业、驾驶人监管,全面筑牢事故防线。
一是事故处理情况。
2018年截止12月30日,全县受理交通事故1773起(其中一般程序事故案件21起,简易程序事故案件1752起),死亡15人(较2017年同期相比减少10人,下降40%),立刑事案件51起(其中交通肇事7起,醉酒驾驶43,超员驾驶1起),移送起诉39起,取保候审48人,行政拘留8人;采集各类APP数据采集41133条,做到了应采尽采;聘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53名、劝导员136名,安全员共排查登记按期检验的机动车22161辆,排查未按期检验车辆(含无牌)3401辆,排查登记驾驶人16715人,提供交通安全信息2085条,说服教育交通违法当事人9080人,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379场次,办理车驾管业务8901份,协理交通事故1406起,办理保险业务16404份,劝导员共劝导交通违法6320余起,排查未按期检验车辆(含无牌)535辆,提供交通安全信息2350条,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530场次。
二是危险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大队在2017年道路隐患排查的基础上,主动协调公路分局、交通局、住建局对全县主要道路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道路危险路段隐患点段179处,其中国省道106处,县乡级道路73处,报送3份隐患路段整治文件到相关职能部门,收到隐患路段整改计划1份。目前,大队对沪瑞线、龙腾线涉及平交路口的36处隐患路段整改完毕,通过购买设置太阳能爆闪灯以达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三是加大路面管控,提高见警率,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全县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5380起,人均查处705起,完成70.5%;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3889起,查处率为18.3%。
四是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机动车车驾管业务。
大队共办理机动车业务41520起(其中注册登记6229起,转移登记1860起,变更登记202起,抵押登记229起,注销登记1694起,转入业务166起,车辆年检26921起,其他4219起);办理驾驶证业务14543起,包括申领业务6224起(本地初领4005起,外地初领213起,增加申领2006起)、补证换证7513起(驾驶证转入378起,换证6366起,补证769起)、满分学习72起、注销登记17起、驾证转出55起和其他662起)。科目一考试6009人次,科目三交通安全文明常识考试6566人。
五是加大乡镇交通监控系统建设的力度,推进农村集镇交通管理工作。
大队指挥中心通过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20276起,破获肇事逃逸案件46起。大队已在沪瑞线和保板线重要路段安装设置了区间测速设备和定点交通违章抓拍设备。目前,两套设备已投入运行阶段。其中,刑侦部门借助沪瑞线区间测速抓拍设备成功侦破了8起盗牛案,涉案价值10万余元。当前,大队已完成对龙新、平达、龙江集镇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的踏勘、招标工作,三个乡镇集镇交通违停抓拍系统建设正在有序进行。
六是狠抓交通安全宣传,辖区群众交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大队通过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报备制度、现身说法、五进宣传,积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新宣传模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的建设,目前大队投入45万元在镇安、象达、勐糯镇各建设一个“一键切换”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
七是扎实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大队组织全体挂钩民警多次深入镇安镇芒告村挂钩脱贫户家中进行“一对一”走访、交流、调查、研究、制定措施、按期实施。目前,大队建立脱贫攻坚基金会,每名民警人均捐款4000.00元,大队出资40余万元帮助38户建档立卡户及301户一般户挂钩户建房、浇灌院厂、购买太阳能提升人居环境;出资4000.00余元为每户贫困户购买意外伤害险,为贫困户解决就业岗位23个,提升其收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公车改革后实际车辆保有量8辆,填报20辆原因为资产系统还未做处理减少。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01,718.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1,718.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9.10万元,增加8.19%,原因是本年收入增加了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资支出,工资额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3,320,576.99元。其中:基本支出8,800,018.91元,占总支出的66.06%;项目支出4,520,558.08元,占总支出的33.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4.39万元,增加11.22%,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了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00,018.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5483.42元,增长19.08%,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员工资增加,办案日常经费增加,年末结转结余20717.17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20,558.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646.04元,减少1.35%,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本年度工作特点,放管服工作开展后车管成本减少。本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城区监控设备款1000000元以及各类办案支出、差旅费以及电路租金、违建维修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20,576.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43837.38元,增加11.22%,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了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813,55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9%。主要用于支付民警及协警工资、、补发各项津补贴、奖金以及安全员劝导员工资等;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7,01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1%。主要用于支付民警及协警社会保障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0000元,支出决算为244,228.00元,完成预算的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2,440.00元,完成预算的1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788.00元,完成预算的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接待;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而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但由于公车使用年限较久,本年维修较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2,744.70元,下降22.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无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9.70元,下降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685.00元,下降8.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接待;虽然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而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但由于我大队的执法执勤用车年代较久车况不佳,本年修理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440.00元,占78.80%;公务接待费支出51,788.00元,占21.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44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2,44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警务保障、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78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7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工作交流学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077.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93696.96元,主要原因为民警的公务交通补贴列入此项支出,购买协警制服,支付协警工资,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273.4元,印刷费240元,水费2730.3元,电费17576.02元,邮电费60732.63元,差旅费13946元,维护费2400元,会议费5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35336元。专用材料费4197元,被装购置费69422.6元,劳务费208308.68元,委托业务费24760元,工会经费73643.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5762.05元,其他交通费用3187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3,781,005.32元,其中,流动资产217,276.15元,固定资产23,563,729.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1,061.9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9,347.09元,固定资产增加310,40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无增减,无形资产无增减,其他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781005.32 | 217276.15 | 23563729.17 | 14669941.51 | 2997359.79 | 5896427.8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6421.6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67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651.6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6421.6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54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