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19-0912008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财政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21601000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是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是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是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五是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是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是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取得新成效。①加强情报信息搜集上报工作针对境内外敌情、社情变化的新特点,始终坚持“立足境内、兼顾境外、双向并重”原则,围绕境外周边国家局势变动情况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破坏活动情况等工作重点,加强隐蔽力量建设,狠抓情报信息搜集,不断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广辟情报信息来源,努力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②深入推进反恐怖斗争。我县坚决守住暴恐事件“零发生”这条底线,坚决杜绝发生暴恐案件和就地圣战。统筹推进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暴恐音视频、组织新疆籍人员非法出境、毒恐合流、涉恐融资和涉疆阵地控制、重点地区整治等专项行动,发现疑点及时跟进,落地核查涉恐举报线索。③强化边境管控工作。我县在边境渡口设置边境封控执勤点,全天候轮流执勤,对过往人员进行核查,严防危险物品、重点人员流入流出。严格双向查缉,全力确保安全。在重大节日、重要节点,抽调民警设置边境公安检查站,全力将危险堵在境外,把隐患消除在县内。④强化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稳控措施。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县内棚户区改造、殡葬改革、大瑞铁路、易地扶贫搬迁、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及金融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做好民师、涉军、聚源众筹、善心汇等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稳控工作。2018年,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实现了边境安宁,社会和谐稳定。

2.平安建设迈上新台阶。①加强政法、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明确工作人员,加强综治维稳工作、综治信息平台运用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我县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格落实包保化解责任。通过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县排查矛盾纠纷615件,调处成功607件,调处成功率98.70%。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2018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3批202人次,同比批次下降36.51 %,人次下降62.38%。办结149件,办结率97.39%。全县深入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2018年,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接访群众56批109人次,下访325批次,协调解决案件44件次;各乡镇、各部门领导接访群众428批1044人次,下访群众2164批次。扎实推进信访积案攻坚化解,2018年,对全县累计排查出信访积案和突出矛盾纠纷10件,进行了责任分解,分别由县处级领导包保,并明确乡镇和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办理时限以及化解稳控措施,集中时间、力量深入有效地开展化解稳控工作,截至目前,已办结8件,办结率80%。认真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确保突出信访问题抓早抓小和及时稳控化解。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治安防控科技网、农村科技防控网、单位内部科技防控网建设,推动治保会、警务室、指挥中心电子巡逻队、专兼职治安巡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社会治安防控格局全面形成。我县投入700余万元完成了环龙数字防控网一期项目建设,共新建43套卡口、116路高清视频监控、20套电子信息采集设备、33套人脸识别系统,有效破解了视频监控死角、案件调查取证难、边境管控压力持续增大等难题。④全力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县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332起,破140起,抓获75人,立命案3起,破3起,破案率100%。共查处治安案件825起,处罚违法人员1006人。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1256起。森林公安局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285起,查处164起,其中刑事案件18起,刑事拘留9人,逮捕3人,取保候审18人;林政案件267起,林政处罚270人。审判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1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71件,审结160件,受理民商事案件905件,审结711件,执行案件315件,执结235件。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3件264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处置各类火灾和突发事故,共处置火灾18起,直接财产损失98248元,无人员受伤⑤继续加大特殊人群管控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力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排查管控,加强打击传销工作,工作成绩明显。

3.法治龙陵建设取得新进展。①有效推进依法执政。我县强化规范行权,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方向,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等纳入法律制度框架,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所有重大事项均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做到事前有谋划、事中有商量、决定有记录。我县坚决落实依法决策,在棚户区改造、园中园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殡葬改革等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重大决策实施中,均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程序,对重大事项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决策。凡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签订招商合同、制定具体政策,都主动邀请法律专家参与、主动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确保依法办事按程序决策。不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干部配备方面一如既往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2018年以来,共组织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宪法》和法治建设专题3次,大规模组织乡科级干部培训7期,培训达226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水平和能力。②有效推进依法行政。我县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把龙陵建设成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依法制定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入开展依法治矿工作,坚决打击整治私挖滥采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03件,登记保存开采机械81台,现已结案91件,没收硅石矿977.15吨,普通建筑砂石料3318.55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858600元,收缴罚款2307000元,解除登记保存开采机械76台。2018年以来,县政府及部门领导出庭应诉行政案件12件12人次。③有效推进《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发布施行。为加强对龙陵县松山战役战场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进一步弘扬抗战精神,统筹推进抗战遗址遗迹资源保护开发,我县为《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的顺利发布施行做了大量基础性、具体性工作。10月18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向社会公布该条例,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④有效推进公正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好公正司法的各项制度,保证全县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全县各政法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做到政法队伍思想稳定,各项既定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全县各执法单位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责任和执法责任清单,认真履行职责职能,坚持阳光执法,严防发生冤假错案和非法插手案件。⑤有效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我县紧密结合中心工作,依托县内媒体,通过巡回宣讲、巡回演出、农家书屋、流动图书馆、文化科技“五下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在主城区、高速路、乡镇道路、村(社区)、学校、文化活动场所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地制作大型户外广告牌,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宣传,营造好氛围,巩固好宣传阵地。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融合发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把法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和考核内容。⑥有效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五下乡”活动为引领,以“法律6+N进”活动为载体,以棚户区改造、殡葬改革、产业发展为着力点,大力宣传国家的棚改、殡改等政策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平台创新普法新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全县7000余名干部职工按照干部在线学法的要求,认真进行网上在线学法考。

4.“雪亮工程”已列入重要日程。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我县在不改变基层现有组织领导体系、不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和管理格局的前提下,在县城网格划分主要以社区为单位,以地域面积、人口数量、治安情况、地理布局、楼宇街巷、门店商铺、小区大院、企事业单位等基本要素,按照便于操作管理的原则,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不拘一格的划分网格,机关、团体、驻军、企业、学校、医院等,可视情况单独划分网格。在农村,网格划分主要以自然村和村民小组为单位,原则上以一个村民小组划一个网格,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划分多个网格。把全县121个村(社区)共划分1711个网格,其中城市社区网格数42个,村社区网格1669个。②选好配齐网格员。我县严格做好网格员选聘工作,为确保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网格员的要求,各村(社区)依托现有力量进行配备,城市社区网格员由居民小组长、小区物管员、后勤科长等人员兼职,农村社区网格员基本由村民小组长兼任。在网格员招聘中最大限度地推动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优先兼任网格管理员,村(社区)干部和社区民警、综治员、大学生村官等协助网格员实施服务管理,网格员的工作业绩结合日常表现、辖区单位和居民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③整合基层资源开展服务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把综治维稳、信访、公安、司法、劳动保障监察及群防群治等资源最大限度地延伸至网格,形成对群众求助、投诉的联动受理和处理反馈机制,推动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退休的老党员干部、热心社区事务的居民等社会化力量积极参与网格服务,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依法依规成立的基层群众组织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④提升网格信息化应用水平。为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效结合,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手机应用终端、平安互助“6995”应用效率,通过网格采取信息摸底登记全覆盖,完成分组分类,“6995”可实现多群组、县、乡、村三级互联。同时,积极探索推广“一网办”“一网通”等服务管理新模式,让数据多“走路”,群众少“跑腿”,提升网格信息化应用水平。目前,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龙山镇18个村社区都应用综治信息系统,可通过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研判应用,研究把握辖区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状况的规律特点和趋势走向,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年全县脱贫摘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政法委机关积极作为。①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县委政法委(含县委610办)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县委610办主任、综治维稳办主任任副组长的“中共龙陵县委政法委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②压实责任。县委政法委(含县委610办)全体干部职工按照“54321”挂钩帮扶办法,结对帮扶象达镇坡头田村花家寨、大梁子、横沟三个村民小组4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与41户卡户签订了《军令状》,并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副科(非实职)以上领导挂片、“三同”、50%以上力量驻村帮扶和政策宣讲等工作,进一步传导了压力、明确了责任。③动真情办实事。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立足现实,根据挂钩户眼球贫困短板,动真情为民办实事。按照 “三个一点”的筹措方式,干部职工自发投入水泥10余吨、水管600余米,帮助贫困户提升改造人居环境,积极帮助挂钩户贫困户寻医问药,协调联系胡峰种苗出售、移民搬迁、争取农危改项目、联系孩子就学事宜等等。委机关投入资金40000元帮助村委会改善办公条件;投入资金5000元解决村完小出入安全隐患问题;投入资金184000元购置400吨水泥帮助挂钩户硬化庭院、入户通道,改厕、改圈。协调市人社局投入资金50000元购置100吨水泥,为挂钩村协调其他扶贫资金45000元。

6.政法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①锻造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我县政法系统始终坚持以政治过硬为首要标准、以绝对忠诚为第一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善洲精神,教育引导政法干警增强“四个意识”,永葆“四个忠于”的政治本色。全县政法系统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管政法原则,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各方面,确保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②打造全面过硬的领导班子。我县政法系统狠抓政法领导班子建设,带头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素质,增强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班子过硬带动队伍过硬,以队伍过硬促进全面过硬。③提升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坚持以能力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对政法干警开展精准化培训,不断提高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④锤炼严明过硬的纪律作风。我县政法系统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做到抓业务与抓队伍相结合、源头预防和严格执纪相结合、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机构情况:龙陵县政法委设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办公室、政治处、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依法治县办、禁毒办6个处室,县委、县政府610办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792,490.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2,490.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828298.32元,增长16.69%,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资金,增加收入384650.40元;

2.日常公用经费资金,增加收入443647.9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652,490.08元。其中:基本支出3,336,490.08元,占总支出的59.03%;项目支出2,316,000.00元,占总支出的40.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624298.32元,增长12.42%,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新增基本支出145050.4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基本支出66752.08元;

3.禁毒资金,新增项目支出566000.00元;

4.综治工作专项资金,减少项目支出130000.00元;

5.预备役一营资金,新增项目支出80000.00元;

6.扫黑除恶专项资金,新增项目支出50000.00元;

7.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2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36,490.08元。与上年对比增78298.32元,增长2.40%,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新增基本支出145050.4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基本支出66752.0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51%;人均151096.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49%,人均3426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16,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546000.00元,增长30.85%,主要原因为:

1.禁毒资金,新增项目支出566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综治工作专项资金,减少项目支出13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预备役一营资金,新增项目支出8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扫黑除恶专项资金,新增项目支出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2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2,490.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624298.32元,增长12.42%,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新增基本支出145050.4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基本支出66752.08元;

3.禁毒资金,新增项目支出566000.00元;

4.综治工作专项资金,减少项目支出130000.00元;

5.预备役一营资金,新增项目支出80000.00元;

6.扫黑除恶专项资金,新增项目支出50000.00元;

7.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70,64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各种商品和服务资金2850322.08元、奖励经费490320.00元、综治维稳专项经费103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8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7%。主要用于禁毒工作办公费用及红茶社区康复中心监控设备购置资金886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8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293448.00元、退休人员办公经费24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支付各乡镇禁种铲毒工作资金10000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3,694.00元,完成预算的116.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975.00元,完成预算的13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719.00元,完成预算的99.5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今年以来,因书记兼任象达第一党委书记,副书记驻象达镇坡头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加之禁毒办实体化办公、预备役划归政法委等,公车使用频次较去年大幅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7,356.00元,增长14.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824.00元,增长3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8.00元,下降0.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今年以来,因书记兼任象达第一党委书记,副书记驻象达镇坡头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加之禁毒办实体化办公、预备役划归政法委等,公车使用频次较去年大幅增加导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975.00元,占55.33%;公务接待费支出59,719.00元,占44.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97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97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上下级联系工作,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脱贫攻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7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7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调研、督查、检查工作、接待上下级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762.08元,与上年对比减66752.08元,减幅9.77%,主要原因为:一是补助各乡镇、社区经费减少;二是由于脱贫攻坚,大一点的会议减少、次数也减少。

(二)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8796.64元;印刷费2781.00元;邮电费3180.80元;差旅费62055.00元;维修(护)费8809.00元;会议费21680.00元;公务接待费44897.00元;劳务费18620.56元;工会经费37612.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33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65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122,674.40元,其中,流动资产299,704.40元,固定资产822,97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6,854.4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9,704.40元,固定资产增加27,15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295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22674.40

299704.40

822970.00

559900.00

26307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237.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2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008.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综治维稳、扫黑除恶、预备役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综治维稳、扫黑除恶、预备役工作经费1330000.00元。其中:综治维稳工作经费1200000.00元(省级下达300000.00元,县级下达900000.00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50000.00元,全部是县级下达;预备役工作经费80000.00元,全部是县级下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龙陵政法委成立自评小组,确保各种经费专款专用,促进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满意度得到提高,并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13300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全额拨到政法委零余额账户,由政法委负责用于支付各种办公费用及各乡镇综治维稳员工资。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时上报项目绩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禁毒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禁毒工作经费986000.00元(中央下达750000.00元,省级下达100000.00元,市级下达136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龙陵政法委成立自评小组,确保专款专用,并促进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9860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全额拨到政法委零余额账户,由政法委负责用于支付红茶社区购置监控设备及各种印刷等费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时上报项目绩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龙陵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龙陵县政法委设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办公室、政治处、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依法治县办、禁毒办6个处室,县委、县政府610办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县委政法委基本职能职责情况,整理归纳出2018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决算收入5,792,490.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2,490.08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0%。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2300.00元,增幅1.90%。

2018年决算支出5652490.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652490.08元,占总支出100%。基本支出3336490.08元,占总支出59.03%;项目支出2316000.00元,占总支出40.97%。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62300.00元,增幅1.90%。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法委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政法委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委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②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财政局审核。

③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接受监督检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根据龙财预(2018)252号、龙财预(2018)560号、龙财预(2018)9号综治维稳扫黑除恶预备役工作经费103万元,2018年用于支付各种办公费用及各乡镇综治维稳员工资,预算执行率100%;龙财行(2018)36号综治维稳工作经费,龙财行(2018)176号、龙财行(2018)18号,龙财预(2018)643号禁毒工作经费118.60万元,2018年用于支付红茶社区购置监控设备及各种印刷等费用,预算执行率100%;龙财综(2018)60号境外罂粟替代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2018年用于支付各乡镇禁种铲毒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100%。按照绩效目标设定,选用了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针对项目资金的投入、组织实施过程的管理和产出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认为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2)政法委高度重视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开展了绩效监控工作,促进了评价具体工作的落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决算绩效管理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决算绩效监控工作。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全面清理政法委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算2018年的业务工作,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有些不可预估的临时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培训、学习等只能申请调整解决,绩效管理中,还没有更好地和其他部门融会贯通。今后,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努力提高预算编织质量和水平,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加强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部门外部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强资金风险与责任管理;二是贯彻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是采用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完成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7.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清理预算单位的经常性业务,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做好单位预算工作,为领导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5)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绩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项目支出等绩效目标设定工作,科学合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共龙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