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19-091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1201000
第一部分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一是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是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是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是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六是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七是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是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是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是参与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
十一是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
十二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十四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林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不变,仍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
十五是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十六是开展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执法主业,严打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林区”主线,牢固树立执法就是主业的理念,对涉林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积极办理林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案件、林区毒品案件、治安案件。期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285起,比去年同期的164起增加121起,增长率74%,其中刑事案件18起,刑事拘留9人,逮捕3人,取保候审18人,林政案件267起,林政处罚270人;没收白鹇鸡脚制品66只,白腹锦鸡鸡脚制品20只,棕胸竹鸡鸡脚制品37只,白颊噪鹛鸡脚制品39只,苍鹰骨头制品5块,赤麂制品2只;查获两袋穿山甲片净重20.45千克,涉案价值140余万元;查获活体缅甸星龟15只、黑靴陆龟9只、齿缘龟44只、黑山龟9只、缅甸陆龟6只、蝰蛇干18袋净重382.78千克,涉案价值近20余万元;收缴木材原木材积113.536立方米,没收木炭150.372吨;罚没款共计3885851.9万元。
2、严打专项整治,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以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以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守护神3号4号”、“春雷行动”、“双严5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利剑行动”等为契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林区治安稳定。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警综合实力。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逢会必讲,加强“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等节日期间作风督查工作;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好警示教育和典型引领的作用,严明纪律要求,引导全局民警(辅警)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绷紧纪律之弦、纠正作风之弊、担当应尽之责;三是认真开展学教活动。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开展“学党章、党条例、学准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周一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
4、强化基础建设,提升警务保障能力。一是县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完毕,已投入使用并不断完善相关硬件设施;二是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正在顺利开工建设之中,并已接近尾声;三是龙山派出所指挥中心正在筹备前期工作;四是龙山派出所业务用房已立项,并正在准备前期建设工作;五是全局加强完善办公设备。
5、严抓执法质量,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6、积极探索创新,强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
7、强化宣传工作,切实建立警民和谐关系。
8、实施科技强警,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龙陵县森林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323,155.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3,155.8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05533.65元,增长36.9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81249.6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325523.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607,988.45元。其中:基本支出3,923,678.80元,占总支出的59.38%;项目支出2,684,309.65元,占总支出的40.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06773.4元,增长29.5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81249.6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325523.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23,678.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249.6元,增长4.8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3286134.80元,新增基本支出523208.7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25%。人均20650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84,309.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5523.8元,增长97.55%,主要原因分析;镇安派出所及办案场所建设用房,新增支出1325523.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7,988.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06773.4元,增长29.54%,主要原因分析:
1.公共安全支出2447097.05元,新增1539497.0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544.80元,新增40562.4元。
3.农林水支出3763346.元,增加272788.9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47,097.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3%。主要用于镇安派出所、办案场所房屋建筑物构建及办业务开支2447097.05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7,54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民警养老保险支出391144.80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护理费支出64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763,346.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5%。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元,支出决算为122,696.00元,完成预算的68.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696.00元,完成预算的5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源节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075.83元,下降1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632.34元,下降2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556.51元,增长52.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696.00元,占63.32%;公务接待费支出45,000.00元,占36.6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69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696.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迎接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检查、工作考核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8221.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3538.87元,增加84.49%,主要原因分析:
(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新增270408.9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新增487.2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新增7379.5元。
(4)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新增78919.5元。
(5)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新增37859元。
(6)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新增15556.51元。
(7)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新增1330元。
(8)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新增7497.42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新增20794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费),新增10228.56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新增126982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798221.97元:其中:办公费362552.48元、水费4796.40元 、电费17026.85元、 邮电费 16531.63元、差旅费 222427元、维修(护)费3550元、培训费76605元、公务接待费45000元、专用材料费19090元、劳务费123327.42元、委托业务34038元、工会经费439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696元、其他交通费用299302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51061.0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2,493,041.44元,其中,流动资产1,441,031.27元,固定资产6,167,167.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884,842.25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51,273.1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69,191.17元,固定资产增加282,08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4,884,842.25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493041.44 | 1441031.27 | 6167167.92 | 34448603.81 | 942124 | 1776440.11 | 4284842.2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432.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862.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57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用于森林公安办案过程产生的费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扎实推进办案业务工作开展,依法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安全,项目资金到位后,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用到案件办理过程中。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法,保障了执法队伍有序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推动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上年结转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共计195629.6元。到位195629.6元。分别是:龙财农(2017)23号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94603.60元;龙财农(2017)71号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26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资金已全部用到实处。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资金。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资金完成情况为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得到有效保障,达到了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的目标,效益指标为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生态资源得到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群众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根据我局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对所有项目资金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用于森林公安办案过程产生的费用及办案设备购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扎实推进办案业务工作开展,依法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安全,项目资金到位后,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用到案件办理过程中。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法,保障了执法队伍有序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推动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上年结转龙财农(2017)18号2017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114411元;2018年度下达龙财农(2018)10号2018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623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资金已全部用到实处。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资金。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龙财农(2018)10号2018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剩余25208元, 项目资金完成情况为40.46%。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办案设备得到保障,达到了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的目标,效益指标为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生态资源得到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群众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根据我局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对所有项目资金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项目名称:基层派出所生活用房及办案区用房架设资金
2. 项目基本情况:用于镇安派出所建设用房及办案区建设开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扎实推进派出所用房及办案区用房建设进度,项目资金到位后,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用到案件办理过程中。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法,保障了执法队伍有序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推动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上年结转龙财农(2017)18号2017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114411元;2018年度下达龙财农(2018)10号2018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623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资金已全部用到实处。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资金。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龙财农(2018)10号2018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剩余25208元, 项目资金完成情况为40.46%。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办案设备得到保障,达到了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的目标,效益指标为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生态资源得到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群众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其间未发生任何漏支、错支等现象。下一步,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对照本单位实际需求,认真规划科学合理使用资金。
6.绩效自评结果:根据我局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对所有项目资金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费
2.项目基本情况:用于森林公安办案及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认真开展各项执法办案及相关业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上级安排的专项行动,并取得实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法,保障了执法队伍有序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推动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上年结转龙财综(2018)45号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费299845.69元;龙财综(2018)6号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费300000元;龙财综(2018)75号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费569186.36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资金已全部用到实处。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资金。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完成情况为100%。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办案经费得到保障,达到了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的目标,效益指标为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生态资源得到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群众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根据我局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对所有项目资金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一是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是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是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是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六是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七是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是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是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是参与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
十一是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
十二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十四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林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不变,仍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
十五是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十六是开展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设8个机构,其中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制科、刑事侦查中队、政工监督室、治安中队;3个派出机构,即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龙山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象达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象达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镇安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镇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
(1)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要点,及本部门考核办法规定,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保护生态资源安全,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18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632.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84.36万元,增加247.96万元,增加64.51%。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44.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2.99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4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减少行政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办案设备购置增加、指挥中心建设。本年度调整预算数等于决算数。
2、部门财务支出情况
支出660.8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5万元;农林水支出376.33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支出19.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9%,人均支出1.05万元;与预算18万元对比增加了1.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7万元,比预算减少6.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5%,占三公经费支出比重38.99%;公务接待费4.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比重22.58%。
(2)会议费支出情况:无。
(3)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培训费支出7.66万元,与上年决算8.80万元对比,减少1.14万元。人均支出0.4032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为了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规范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整体支出预算编制方法,通过绩效自评梳理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提升绩效管理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本部门设置了综合性指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革新指标等三类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资源配置、履职完成及效益等多项评价指标,将完成实绩与目标逐一对比,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具体为先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完成比例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详见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1.实施阶段(2019年6月10日-16日)接到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上报龙陵县财政局审核。
2.总结阶段(2019年6月30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
(二)根据我局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树立绩效目标意识,参考国家对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与目标,总结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当年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效地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年初绩效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在预算支出整体评价中,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事后绩效评价,考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总结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细化预算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的相关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偏差较大的情况,执行中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加强新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四是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加快经费执行进度。五是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六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各单位如有补充,可自行添加。)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