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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04_A/2018-091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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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保山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1201000

保山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六)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七)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参与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

(十一)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

(十二)参与林区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参与林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十四)参与林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林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不变,仍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

(十五)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十六)开展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执法主业,严打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林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行使省政府批准的17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权和1项行政强制权,牢固树立执法就是主业的理念,对涉林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积极办理林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案件、林区毒品案件、治安案件。期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64起,其中刑事案件15起(滥伐林木案7起,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案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4起,故意毁坏公司财务案1起);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5人。林政案件149起(其中滥伐林木案3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71起、擅自开垦林地案1起、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3起、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案1起、违法运输木材案9起、非法收购携带野生动物制品案1起、盗伐林木案5起、野外违规用火案18起、非法移植林木案1起,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案2起、向林地倾倒垃圾案1起,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5起);林政处罚153人,没收野生动物麂子、野猪制品99.5千克,收缴木材原木材积55.01立方米,没收木炭16.65吨,没收移植树木2株,木材变价款7万余元,补种林木51379株,罚没款共计318余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二)严打专项整治,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以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以开展“利剑行动”、“双严”、“无火清明”、“木材加工厂整治”、“守护神”3号等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一是“利剑”专项行动。“利剑行动”专项行动自今年2月份开展以来,全局共出动车辆214辆次,出动警力731人次,深入公益林、水源林、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城镇面山等重点林区98次,清查农贸市场、木材加工场所等重点区域47次,期间,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70余起;二是在森林防火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整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去年12月份以来,针对森林防火工作相继开展了野外违规用火、“双严”4号、“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专项行动,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协调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等全力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期间,共出森林防火巡逻宣传车100余次,警力300多人次,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18起,处罚违法人员18人。清明期间,全体民警一律取消放假,全天24小时值班,分组包片开展林区巡护,为创建“无火清明”、“平安清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目前为止,全县无森林火灾案件发生;三是开展木材加工厂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车辆76车次,出动警力283人次,检查、整顿木材加工厂60余家,其中拆除非法安装带锯15台;四是组织开展了缉枪治爆、堵截一号等专项行动,缴获各类枪支9支,铲除林区毒品原植物104株。目前,各个专项行动正在有序开展中。

(三)主动履职,积极推进平安林区建设。5月16日,县政府出台《龙陵县“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高位推动龙陵县“十三五”期间平安林区创建工作,通过积极努力,主动汇报,下设办公室于森林公安局,明确了森林公安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并抽调林业局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创建内容、考核评价、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一是组织保障高位推动,政府分管林业领导亲自任组长,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乡镇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为平安林区创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明确经费保障,将“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

(四)切实加强林区安保维稳,迎接十九大顺利召开。自确定十九大召开以来,我局以林区安保维稳工作,视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全体民警要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全力以赴做好林区安保维稳工作,一是深入林区边境线,实时掌控边境动态;二是以“保林区安全、促林区稳定”为目标,主要领导带队多次深入林区开展涉林纠纷排查,切实掌握重点涉林人员动向,严防群体性事件及严重毁林案件的发生,及时消除林区治安隐患;三是扎实开展林区治安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行业特点,继续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对林区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四是成立林区安保巡逻队,密切关注林区社会动态,严控涉林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大对林区治安的管控力度,确保林区安保维稳工作万无一失;五是加强队伍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值班备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双领导带班,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林区和谐稳定,为十九大顺利召开提供坚强保障。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警综合实力。一是加强民警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逢会必讲,加强“元旦”、“春节”“清明”、“国庆中秋”等节日期间作风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警纪警规,签订7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年,没有发生过任何违法违纪案件,创建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森林公安执法队伍;二是认真开展学教活动。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周一组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不定期抽查民警学习情况;主要领导带领民警深入挂钩村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开展“党员日”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升民警的政治素质。期间共组织学习100余人次;三是有效整合、补充警力资源。按照省市森林公安机关关于配强刑侦队伍的工作方针,对全局民警、协警进行了充分整合,使刑侦执法队伍占到全局民警的20%以上,为加强全县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继续采取顶岗轮岗、一帮一制度,对刑侦、治安、派出所一线部门的民警进行了轮岗,达到警力互补、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共同推进的目的,继续招收辅警,补充警力不足的问题,目前共有辅警10名;四是向科技要警力,加大培训力度。克服警力少的困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民警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增强民警的综合素质。民警先后参加各类培训16期130人次,警综平台应用知识培训97人次,一线民警综合业务培训50人次,网络安全知识培训10人次,警衔晋升培训2人次,跟班培训2人,轮岗培训4人,新闻宣传培训7人次,无人机培训30人次,其它业务培训21人次;五是警营文化及从优待警工作。积极开展了墙体文化、勤俭节约、文化活动、餐桌礼仪、读书活动、志愿活动等警营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民警核心价值观、道德文化建设。同时,以工会为抓手,加强从优待警工作,落实公休等制度、体检制度、看望退休民警制度、看望生病民警制度等,为民警创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5月份,象达派出所积极组织申报了县级青年文明单位,并获得称号。

(六)强化基础建设,提升警务保障能力。一是象达派出所及执法办案场所已投入使用并不断完善相关硬件设施;二是龙山、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正在顺利开工建设之中;三是全局加强完善办公设备,目前,全局人均可以使用计算机已达到1.6台,所有刑事和林政案件实现网上办理、流转。

(七)严抓执法质量,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自2015年底被省森林公安局命名为“执法示范单位”以来,龙陵县森林公安局积极作为,多管齐下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步伐。一是组织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民警学习《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等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民警、辅警的执法业务水平。全年,共组织执法业务培训68人次,并签订12份执法办案承诺书;二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法制部门针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下发了专门通知,要求一线办案部门严格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对卷内文书目录、人身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等的制作进行了重点强调;三是法制部门主动深入基层进行案件审核指导。为解决基层队所审批案件不方便的工作实际,法制部门从被动接受案件审核转变为主动深入基层进行案件审核指导,每月深入基层不低于3天,对所受理的案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超期越期的案件发出催告通知,及时发现案件办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做好案件审核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全年,法制部门共审核各类案件140起,其中刑事案件9起,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5人,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2起;四是严格实行五级审核把关制度。继续实行案件五级审核把关制度,未经部门法制员、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的案件,法制部门不予审核。对部门法制员、部门领导、法制部门在案件审核中敷衍塞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案件出现定性不准、程序错误、漏处等严重影响案件质量问题的,一经发现,由局督察办记录在案,查证属实的,对法制员、部门领导、法制部门问责处理,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借鉴外来经验提升执法质量。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听取外聘律师的意见建议;以案件旁听、以案释法、森林公安机关案件评查等形式走出去,多借鉴、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从而促进执法质量的提升。

(八)积极探索创新,强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一是成立林区治安防控巡逻队。积极创新,充分整合民警、辅警力量,成立以治安中队、辅警为主的巡逻队,全面加强对林区的巡逻。完善以“三情”为主的林区基础台帐和“四网”为主的防控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内的山情、林情、社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建设林区视频监控系统。主动作为,在亮山林厂探索建设林区视频监控系统,为全面加强林区治安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已投入前期资金1万元;三是探索护林员系统应用。利用护林员GPS定位系统及时对重点区域巡护轨迹进行指挥监控。充分发挥各乡镇护林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林区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行业场所和重点人员管理,全面掌握涉林行业及重点人口情况,建档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着重加强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确保管得住,控得严,从而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掌控能力;五是加强重点区域巡护。利用无人机对重点区域实施空中巡护,增强发现能力,提高防控效能。加大“两江四路”、城市面山、320国道、黄勐线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根据情况,适时抽调民警在重要交通要道开展路检路查,大大增强了林区治安防控能力。同时,按照辖区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分布情况及林区治安状况的变化,不定期组织护林员开展林区巡护工作,充分发挥联防组织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巡逻方式,调整巡逻方案、确定巡逻防范的重点区域,确保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六是加强联防协作。与腾冲、梁河、芒市等地建立边界联防网络,并签订治安边界联防协议,完善联防协作机制,达到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共同防控的目标,逐步增强了森林公安机关对林区社会面的防控能力,本年度共开展案件协查2余次;七是认真履职,切实加强交通管理工作。2017年以来,局积极与辖区地方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多次联勤合作,参与到林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参与安全保卫及道路疏通共4次,上街宣传4场,自主办理交通案件9起,罚款600元,并配合木城交警中队对林区重点驾驶员尿检56人;八是着力排查涉林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九)强化宣传工作,切实建立警民和谐关系。一是以森林防火、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成果为抓手,突出内宣、外宣工作,抓好新兴媒体手机报、警务微博的建设工作。全年,共编发上报综合简报134条、党风廉政建设信息41条、政法信息38条、政务信息42条、党委信息31条、信息化建设信息10条、老干部信息12条,调研文章7篇,上报原创微博162条;被中央级杂志、报刊、网站采用10条,省级杂志、报刊、网站采用30条,市级杂志、报刊、网站采用36条,县级新闻、网站采用17条;被国家级影视播出视频2条,省级影视播出视频2条,市级影视播出视频2条;编发简报被省局采用20篇、市局采用71篇;编发手机报20条;完成2016年年鉴编撰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宣传1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多份;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森林防火、禁毒防艾、缉枪治爆等工作宣传,并采取制作宣传挂历、宣传折页、工作展板、发放宣传单、利用手机报、制作永久性宣传牌等方法进行全方位宣传。期间,法制进校园授课8次、普法进村入社授课12次,1500余名师生听取授课,制作固定永久宣传展板6块,悬挂标语16张,粘贴公告2000余份,发放警民联系卡600余张,宣传挂历1万余份、利用街天组织宣传1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

(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全面启用警综平台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实现了所有刑事案件全部录入警综平台,录入率达到了100%。及时组织开展了上半年信息化考试;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执法工作,创新工作理念,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获涉林违法案件;加大了指纹信息采集和身份信息核查力度,截至目前,采集上传警务核查信息11573条,采集指纹数量122条,执法记录仪上传223条。三是加大无人机使用培训,目前我局至少六个民警可以独立使用无人机用于巡查及查处案件,且效果明显。全年,我局已利用无人机发现各种涉林案件10余起。

(十一)抓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一是抓实扶贫开发工作。全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按照“挂包帮”“转走访”的要求,使走访、回访帮扶群众成为常态,及时了解帮扶户所需、帮扶户所难。春节期间,组织民警深入林区挂钩村对26户群众进行慰问,发放大米等慰问品(折合人民币10000元)。建立起良好的警民关系,抽调一名民警到龙山镇尹兆场村常年开展扶贫工作,不定期抽调两名民警到龙山镇河头村开展扶贫工作,帮助林区村社解决防火宣传经费25000元;二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了棚改工作顺利进行,并积极开展棚户区“挂包”工作,对我单位挂包的三户农户多次开展动员工作,目前已拆除两户,剩余一户不定期开展动员,确保棚户区顺利进展;三是两违改造工作。为推进美丽龙陵,生态龙陵,积极配合开展违章建筑改造工作,从单位到个人积极主动申请整改,目前,单位违规建筑已拆除80余平方,民警个人已整改138余平方;四是老干部、工会、保密、依法治县、档案等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统筹兼顾,做好老干部、工会、保密、依法治县、档案等工作,做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617,62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7,622.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23,296.92元,减少2.6%,主要原因为:

农林水支出资金,减少138033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101,215.05元。其中:基本支出3,742,429.2元,占总支出的73.36%;项目支出1,358,785.85元,占总支出的26.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45,531.12元,增长19.87%,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075元,新增346075元。

2.公共安全支出907600元,新增79290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982.4元,新增118064.08元。

4.农林水支出3490557.65元,减少411507.9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42,429.2元。与上年对比增(减)845,531.12元,增长(减)19.87%,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资金2762926.10元,新增基本支出556652.4元。

2.日常公用经费资金952767.1元,新增基本支出48349.6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96%,人均138146.30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04%,人均47638.35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8,785.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792.04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为:

镇安派出所及办案场所建设用房,新增支出213792.0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1,215.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45,531.12元,增长19.87%,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075元,新增346075元。

2.公共安全支出907600元,新增79290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982.4元,新增118064.08元。

4.农林水支出3490557.65元,减少411507.9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6,0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主要用于津贴补贴86075元;奖金26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0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镇安派出所、办案场所房屋建筑物构建9076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6,9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民警养老保险支出350562.4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护理费支出64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490,557.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3%。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2,500元,支出决算为136,771.83元,完成预算的71.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328.34元,完成预算的7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443.49元,完成预算的59.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1,130.01元,增长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7,260.52元,增长3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869.49元,增长89.0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汽车大修支出增加27,260.52元。

2.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由于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费用增加13,869.4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328.34元,占78.47%;公务接待费支出29,443.49元,占21.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328.3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328.3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森林防火巡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443.4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443.4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开展的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及相关部门(同城外)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4,683.1元,与上年对比增70,265.68元,增长7.77%,主要原因为:

(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新增51060.87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新增111630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新增8935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952767.10元;

其中:办公费85,405.50、水费4,309.20电费9,647.35、 邮电费 54,310.13、差旅费104,926.59、维修(护)费1,568.00、培训费87,972.00、公务接待费29,443.49、专用材料费17,760.00、劳务费115,830.00、委托业务46,882.00、工会经费33,715.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733.40、其他交通费用172,320.00。

(2)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2191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1,241,768.27元,其中,流动资产1,071,840.1元,固定资产5,885,085.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4,284,842.2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266,150.4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407,767.54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571,1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1,245,07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1,241,768.27

1,071,840.10

5,885,085.92

3,401,191.81

942,124.00

1,541,770.11

4,284,842.2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884.94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4,884.94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县林业局党委的帮助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不动摇,在财务管理上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领导重视,员工参与,工作开展顺利。

2、绩效自评情况

全年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预算编制准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国库。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按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绩效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在本年度内未出现廉政风险。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4,683.1元,与上年对比增70,265.68元,增长7.77%,主要原因为:

(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新增51060.87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新增111630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新增8935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森林公安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森林安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