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04_A/2018-0914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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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54101000
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对龙陵县委编办《关于龙陵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3)83号文件,规定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责职能为:
负责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站(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省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州市公安局长会议精神,按照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的总体要求,突出从严从实从细这个导向,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努力提升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龙陵跨域发展、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7年,全县共受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8起,死亡19人,受伤10人,经济损失28.3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降低14.29%,死亡人数减少2人,降低9.52%,受伤人数减少5人,降低33.3%,经济损失增加22.13万元,上升355.79%。
2017年,全县共受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498起,受伤258人,经济损失146.19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受案起数减少676起,受伤人数减少161人,经济损失58.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11个中队,即综合中队、秩序中队、宣传中队、特勤中队、科技中队、事故中队、车管中队,城区交警中队、松山交警中队、红勐交警中队、木城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中在职民警35人,协管员7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12,110,757.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10,757.6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606,531.60元,增长42.41%,主要原因为:公共安全公安行政运行6666923.57元,新增2177678.85元,道路交通管理4677701.15元,新增2395276.91元,其他公安支出140700.00元,减少7607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费625432.92元,新增508175.8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76,739.61元。其中:基本支出7,394,535.49元,占总支出的61.74%;项目支出4,582,204.12元,占总支出的38.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3396279.43元,增长39.58%,主要原因为:公共安全公安行政运行6744102.57元,新增2332036.85元,道路交通管理4441506.63元,新增2147291.03元,其他公安支出165697.49元,减少877324.2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费625432.92元,新增508175.8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94,535.49元。与上年对比增2628788.45元,增长55.160%,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支出6959153.89元,新增支出2413351.57元;
2.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435381.60元,新增支出215436.8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11%,人均66277.6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89% ,人均4146.4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82,204.12元。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767490.98元,增长20.12%,主要原因为:
1. 道路交通管理交警大队办案业务经费支出4441506.63元,新增项目支出2383715.2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 其他公安政法部门服装经费支出140697.49元,减少项目支出902324.2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76,739.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3396279.43元,增长39.58%,主要原因为:
1. 公共安全行政运行工资福利支出6309120.97元,商品服务办公费等434981.60元,道路交通管理商品服务办公费等3948882.63元,其他资本性专用设备购置及其他资本性492624.00元,新增支出2888103.59元;
2.社会保险和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5432.92元,新增支出508175.8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351,306.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334120.9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24561.7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92624.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5,43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25032.9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元,支出决算为316,972.7元,完成预算的9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2,499.7元,完成预算的9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473元,完成预算的82.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龙陵县交通警察大队按“八项纪律”规定,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353000.00元减少36027.30元,下降1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运行费支出192,499.7元,减少26500.30元,下降12.10%;公务接待费支出124473.00元,减少9527.00元,下降7.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按照规定规范派出公车,故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499.7元,占60.7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473元,占39.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支出192,499.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2,499.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开安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47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4,47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公共安全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381.6元,与上年对比增215436.88元,增长97.95%,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14142.00元,比去年减少28282.98元;
(2)印刷费1840.00元,比去年增1040.00元;
(3)水费1381.40元,比去年减少21658.00元;
(4)电费1889.780元,比去年减少20513.44元;
(5)培训费2952.00元,比去年减少24327.02元
(6)公务接待费23384.86元,比去年减少1470.13元
(7)委托业务费4197.00元,比去年增加4197.00元
(8)工会经费63384.24元,比去年增加21665.52元
(9)税金及附加费68104.32元,比去年增67783.93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3706.00元,比去年增253706.00元
(1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办公费400.00元,比去年无增减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4142.00元,
(2)印刷费1840.00元,
(3)水费1381.40元,
(4)电费1889.780元,
(5)培训费2952.00元
(6)公务接待费23384.86元
(7)委托业务费4197.00元,
(8)工会经费63384.24元,
(9)税金及附加费68104.32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3706.00元
(1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办公费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3,579,943.41元,其中,流动资产326,623.24元,固定资产23,253,320.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9304.6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2975.64元,固定资产增加47632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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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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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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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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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23579943.41 |
326623.24 |
23253320.17 |
14669941.51 |
2997359.79 |
558601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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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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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0,347.7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03,944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36,403.7元。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支出道路交通管理办案中心设备203944.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车辆保险费支出36403.7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财预(2017)267号文件及龙财预(2017)268、269、270号文件,我大队通过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我大队自评为良,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自评,制度完善支出规范,达到预期效果。具体支出绩效自评如下:
一、投入情况。
(一)、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已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并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二)、资金到位及时且到位率为100%,未影响项目支出进度。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50%,原因为原定编制中23名暂定编已不列入核定编制,故存在超编情况;“三公经费”较2016年减少10.2%;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为98.09%,重点项目包括与我大队业务息息相关的中央及省级政法部门支付资金及车管业务成本经费及交通案件办案业务经费。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完成率为100%,支付进度率为100%,结转结余率为5.05%,“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我大队根据采购计划预算进行规范采购,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二)、完善健全各项制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
(三)、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四)、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开,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五)、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有专人管理资产。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
三、产出效果
(一)、重点项目实际完成率为94.95%,2017年中央及省级配套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采购均已全部按计划实施,充实了我大队基本办公、办案装备,为处理各类交通案件充实后备办案资金。车驾管业务办理稳步进行,为本地区驾驶人、车辆提供更好服务,城区监控设备正常维护使用。项目执行完成及时,质量达标。
(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超出预期目标。2017年,全县共受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8起,死亡19人,受伤10人,经济损失28.3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降低14.29%,死亡人数减少2人,降低9.52%,受伤人数减少5人,降低33.3%,经济损失增加22.13万元,上升355.79%。2017年,全县共受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498起,受伤258人,经济损失146.19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受案起数减少676起,受伤人数减少161人,经济损失58.2万元。
总体看,2017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在防大事故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杜绝了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现象,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良好,群众满意度高,社会满意度高。把群众满意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标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推动基层中队持续改进和加强执法服务工作。完善警情处置和窗口服务回访、抽访制度,推动100%回访报警当事人和窗口服务对象,严格按标准进行回访抽访。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公安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交警大队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14日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54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