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04_A/2018-0912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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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能是:一是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是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三是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是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五是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六是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是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以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为抓手,加强境内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及时获取各类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1991条,为各级领导决策和维护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提供了有力依据。加强维护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妥善处理了涉及边境安全的网络谣言1条。组织开展边境维稳、边境管控和边境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有力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全县上下密切关注缅北局势,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在工作机制建设、情报信息搜集研判、边境巡防、边民管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共清理遣送滞留我县“三非”缅籍人员307人;依法刑拘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20 人,行政处罚80人。④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涉恐涉爆涉毒重点人员排查整治等工作,严密防范暴恐人员借道我县潜入潜出和就地实施“圣战”,加强社会面管控,防患于未然。处罚加油站2家、停业整顿宾馆2家、治安处罚宾馆2家;查处民爆物品违规作业3起;查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8起,抓获违法行为人8名,收缴手机8部;核查通过辖区重点国家地区人员21人。⑤2017年,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实现了边境安宁,社会和谐稳定。
2.平安建设:加强政法、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明确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工作、综治信息平台运用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妥善处置了大瑞铁路、棚户区改造、殡葬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批突出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五包五保”责任制,明确了领导包案和责任部门、责任人,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2017年共调解矛盾纠纷428件,调处成功411件,调解成功率96%。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45件次,按时办结631件,办结率98%。一年来,全县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无大规模到县、市集体非正常上访事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治安防控科技网、农村科技防控网、单位内部科技防控网建设,推动治保会、警务室、指挥中心电子巡逻队、专兼职治安巡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社会治安防控格局全面形成。④全面加强社会秩序管理。公安、市场监督、教育等部门认真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食品药品危爆物品监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⑤全力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全县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582起,破案392起,立命案2起,破2起,命案破案率100%,连续11年实现命案全破。其中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1人,缴获毒品304.17千克,收戒吸毒人员451人(其中社区戒毒170余人全部关押在红茶社区),完成60000余人的尿检工作;破获经济犯罪案件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共查处治安案件1205起,查处违法人员770人。共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5118起。森林公安局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64起,查处164起,其中刑事案件15起,林政案件149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2人。审判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1441件,其中刑事案件218件,审结213件,受理民商事案件940件,审结906件,受理行政案件26件,审结25件,执行案件257件。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57件369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1件14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处置各类火灾和突发事故,共处置火灾事故9起,完成各类紧急救援任务10余次。⑥继续加大特殊人群管控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力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加强打击传销工作,工作成绩明显。
3.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度结合起来,各级干部加强学法用法来提升法律素质,强化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司法公开的力度加大,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到位。2017年县政府及部门领导出庭应诉行政案件15件15人次。‚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监督考核。根据全县法治建设工作需要,增加执法工作力量,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并通过建立目标考核体系,科学设置指标任务,发挥目标考核在推动工作中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五下乡”活动为引领,以“法律六进”活动和媒体宣传为载体,以全县干部职工在线学法为契机,认真抓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共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250余场次,送法下乡文艺专场演出4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书籍34200余册、宣传资料20余万份、展出展板4200余块次,接受法律咨询8500余人次。7000余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在线学法考试。④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县11个法律服务所共有3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36家,全县10个乡镇和县级各单位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⑤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增量、提质、强保障的要求,组织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99件,代写法律文书820件,解答法律咨询2800人次。⑥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上级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我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4.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精细化工作持续加强,河长制得到加强,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得到提升。“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提升,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县、乡、村及乡镇内七所八站的多群组通话及信息联通,为上传下达、预警提示、互助互帮提供了有力保障。ƒ进一步加强龙山镇“995”关爱“三留人员”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服务好城区5个社区的“三留”人员。④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管理,净化社会环境,龙陵县戒毒康复中心(红茶社区)已于2017年9月21日正式建成投入使用。⑤龙陵县矛盾纠纷“三级三次”调处经验、命案防控和侦破工作经验,被省市充分认可。
5.政法队伍建设: 锻造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我县政法系统始终坚持以政治过硬为首要标准、以绝对忠诚为第一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善洲精神,教育引导政法干警增强“四个意识”,永葆“四个忠于”的政治本色。打造全面过硬的领导班子。我县政法系统狠抓政法领导班子建设,带头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素质,增强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班子过硬带动队伍过硬,以队伍过硬促进全面过硬。提升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坚持以能力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对政法干警开展精准化培训,不断提高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④锤炼严明过硬的纪律作风。我县政法系统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警主体责任,做到抓业务与抓队伍相结合、源头预防和严格执纪相结合、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机构情况:龙陵县政法委设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办公室、政治处、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依法治县办、禁毒办6个处室,县委、县政府610办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964,191.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4,191.7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611,612.28元,增长48.07%,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奖励、综治专项资金,增加收入1156252.16元;
2.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增加收入15360.12元;
3. 禁毒、涉毒专项资金,增加收入420000.00元;
4.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增加收入2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028,191.76元。其中:基本支出3,258,191.76元,占总支出的64.8%;项目支出1,770,000元,占总支出的3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739,612.28元,增长52.9%,主要原因为:
1. 人员工资、奖励、综治专项资金,新增支出1284252.16元;
2.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新增支出15360.12元;
3. 禁毒、涉毒专项资金,新增支出420000元;
4.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新增支出2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58,191.76元。与上年对比增1116612.28元,增长34.3%,主要原因为:
1. 人员工资、奖励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101252.16元;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5360.1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02%,人均1155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98% ,人均38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623,000元,增长54.32%,主要原因为:
1.禁毒、涉毒专项资金,新增项目支出4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综治工作专项资金,新增项目支出183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新增项目支出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8,191.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739,612.28元,增长52.9%,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奖励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4252.16元;
2. 禁毒、涉毒专项资金,新增公共安全支出420000元;
3.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60.12元;
4.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新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30,04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各种商品和服务资金2760440.96元、奖励经费239600元、综治维稳专项经费133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主要用于红茶社区康复中心监控设备购置资金42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1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256550.80元、退休人员办公经费16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重大精神卫生资金2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6,338元,支出决算为116,338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151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187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各种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500.50元,下降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23.5元,下降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7元,下降0.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今年接待上级稍微少一点;下乡调研、督查也少一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51元,占48.27%;公务接待费支出60,187元,占51.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5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15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上下级联系工作,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 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18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18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调研、督查、检查工作、接待上下级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514.16元,与上年对比增112,535.84元,增长19.71%,主要原因为:一是补助乡镇、扶贫村、社区工作经费增加;二是公车改革后,新增公务交通补贴。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32707.66元;印刷费1070元;邮电费792.97元;差旅费57311元;维修(护)费40313.41元;会议费64793元;公务接待费32773元;劳务费15624.96元;工会经费28844.1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151元;其他交通费用15813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915,820元,其中,流动资产120,000元,固定资产795,8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6,20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54,000元,固定资产减少222,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4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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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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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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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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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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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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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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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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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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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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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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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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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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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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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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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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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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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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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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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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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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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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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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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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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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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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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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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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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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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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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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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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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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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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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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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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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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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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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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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204,226.41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193,52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0,706.41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17800元;车辆保险10706.41元;购置红茶社区监控设备2038900元;采购印刷宣传材料费13682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无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 投入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龙财行(2017)136号涉毒特殊群体收治中心设备购置经费250000元、龙财行(2017)177号禁毒专项工作经费100000元、龙财行(2017)179号中央禁毒补助经费70000元,龙财行(2017)49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资金130000元、龙财行(2017)194号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200000元,2017年全部用于红茶社区购置监控设备支出75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龙财行(2017)1号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含村级综治维稳员工资)900000元、龙财行(2017)1号政法统筹专项资金100000元,2017年用于发放村级维稳员工资及单位各种办公经费支出1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龙财社(2017)22号第一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0000元,2017年用于重大精神奖励个人资金及下基层督查的各种费用支出2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按照绩效目标设定,选用了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针对项目资金的投入、组织实施过程的管理和产出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认为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2.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项目评价工作的领导,开展了绩效监控工作,促进了评价具体工作的落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监控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政法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县政法委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政法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共龙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