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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04_A/2017-092202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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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龙陵县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陵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负责处理“龙陵县书记县长信箱”的网上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地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2)承办市级国家机关、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及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综合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与有关部门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和乡镇的信访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6)承担县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7)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8)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的情况,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直接调查或交办转办群众工作的重大问题,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9)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本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目标,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16年,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58件次,同比上升5.7%,按时办结731件,办结率96.4%。其中:来信297件,同比下降26%,来访461批946人次,同比批次增46.3%、人次增15%;接待群众集体访31批385人次,同比批次增15.4%、人次增14.9%。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9件次,75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8%,办结250件,办结率96.5%。其中来访191批691人,同比批次增223%、人次上升30%,集体访23批473人次,同比人次上升9%、批次上升2%。来信68件(其中市以上单位转办38件),同比件数下降53%,网上信访18件,办结18件。

(2)攻坚克难,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化解取得实效。自2016年2月份以来全力组织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化解工作,共排查梳理信访积案11件,由市、县级领导包案化解,包案领导和责任部门领导认真履行“三个亲自”,化解积案10件,正在化解1件,化解率91%。切实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实现了“控增量,减存量”的目标。

(3)领导干部视频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深入开展。一是领导干部视频接访建成投入使用。2015年5月我县投资105万元建成11个视频接访点,举办了2期业务培训,制定了《龙陵县视频接访规程》、《龙陵县县级领导视频接访(信访接待日)工作实施方案》和《龙陵县村(社区)建设领导干部视频接访系统的实施方案》。目前正常开展视频接访工作。二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扶贫攻坚工作,我县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深入乡、村、组、户,采取带案下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的方式开展了“大下访、大接访”活动,各乡镇、各部门也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党政领导开门接访下访活动,实现了“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的转变。通过接访下访活动,及时解决了一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全县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接访群众41批 475人次,下访251批次,阅批群众来信30件;各乡镇、各部门领导接访群众311批681人次,带案下访278批次。

(4)信访信息系统应用稳步推进。自去年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开通使用以来,我县先后组织了两期业务培训,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都能在云南信访信息系统上办理信访事项,逐步实现了从“走访”向“网访”的转变,充分发挥网上信访“便捷、经济、高效”的优势,有效减轻了群众的信访成本,减少了走访、越级上访的发生。2016年我县共办理网上信访47件,及时受理率达100%;按期办结46件,按期办结率97.9%;群众满意率100%。

(5)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格落实包保化解责任。一是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矛盾纠纷595件。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制,压实化解责任。今年4月份,梳理排查出信访积案和突出矛盾纠纷14件,重点稳控人员15人,以“两办”文件进行了包案化解,实行了领导干部“五包五保”责任制。如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引发的相关问题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邵燕、县政协主席杨魁、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赵孝平、副县长赵兴灿、陈新光五位县级领导包案化解;龙陵县兴鑫硅厂债务重组的问题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马文寿包案化解。三是多措并举强化解。实行县、乡、村、组“四级联动”, 积极采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等方式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66件,化解率95.1%。

(6)真心帮扶,切实为帮扶户解决实际难题。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党员“两学一做”一系列教育活动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镇安镇大坝社区挂钩村开展走访入户工作。信访局共有干部职工6人,帮扶大坝社区困难户22户。 2016年信访局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对帮扶户进行了5次走访,针对每户帮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发展思路、奋斗目标,特制了帮扶措施,共制定个人帮扶措施40余条,在帮扶责任人的协调帮助下,4户困难户住房进行拆除重建,其中1户经营起小本生意,其他户对生产生活也有了奋斗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信访局对每户帮扶户给予了500元的资金帮扶,共9500元。从有限的工作经费中节省出10000元给大坝社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7)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信访干部职工工作能力。我们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作为重点,坚持把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信访队伍作为目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开展,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治理论和具体业务知识, 使信访干部熟悉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办理信访事项、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措施。通过学习培训,干部的思想认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综合能力得到了提高,为努力建设一流的班子、一流的队伍,创一流的作风、一流的工作、一流的业绩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信访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383512.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3512.4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880078.28元减少496565.8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信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170512.46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512.46元,占总支出的91.97%;项目支出94000元,占总支出的8.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258368.28元对比减少1087855.8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信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6512.46元。与上年1252368.28元对比减少175855.82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节约各种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信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00元。与上年1006000元对比减少912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0512.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258368.28元对比减少1087855.8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810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信访相关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65807.96元,信访事务支出555500.00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6800.00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000元,支出决算为69500元,完成预算的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00元,完成预算的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800元,完成预算的9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力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66257.2元增加3242.8元,增长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97.48元,下降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640.28元,增长1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往来款减少,公务接待费全额在预算内资金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00元,占22.5%;公务接待费支出53800元,占7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7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解决信访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信访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信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677.60元,与上年153668.68元对比增加69008.9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办公耗材费、办公用品,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车补贴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龙陵县信访局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60805.95元,政府采购资金实际支出57704.18元,主要用于采购货物和服务支出,其中货物类53000.00元,服务类4704.18,工程类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