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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42-5-04_A/2017-0922019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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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和道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对全县机动车和驾驶员实施有效管理,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辖区320国道50余公里、省道120公里、县乡公路1000多公里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全省政法工作会、全国及省市公安(厅)局长会、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根本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民意和依法治理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建“文明行业”和构建防控体系为抓手,以“648522”工作为重点,努力提升队伍建设和执法服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龙陵跨域发展、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6年,全县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案件18起,死亡18人,受伤14人,经济损失4.92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为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10%,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20%,受伤人数减少18人,下降56.25%,经济损失减少228300元,下降82.27%。全县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案件1439起,受伤518人,经济损失2270819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为事故起数增加241起,上升20.12%,受伤人数增加163人,上升45.92%,经济损失增加283022元,上升14.24%。总体看,2016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在防大事故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未发生一次两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杜绝了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现象,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大力改进窗口服务工作。完善窗口服务措施,加强窗口软、硬件建设,进一步优化了车管办证厅工作流程,规范民警言行举止,整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升窗口部门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环境舒适、办事规范、廉洁高效、服务一流、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打造公安交警队伍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无其他人员编制。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离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交警大队2016年度经费收入8686017.4元,较2015年经费收入9164158.33元,减少了478140.93元,下降了52.18%。经核实,减少原因是由于2015年有基建项目,2016年没有该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交警大队2016年度经费支出合计3680225.92元,其中基本支出3545225.92元,项目支出135000元。与2015年度预算安排相比,较2015年度增加555638.84,增加原因是工资额度提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交警大队机构日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65747.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00106.03元,原因为财政统发上调工资,工资支出增加,人员调整,公务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9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龙陵交警大队未完成交通安全保障及事故处理效能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4713.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3495.5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存在基建支出,2016年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交警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80460.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所占比例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46320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邮电、印刷、办案支出等;

5.社会保障支出117257.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支付民警养老保险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交警大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0000元,支出决算为353000元,完成预算的1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9000元,完成预算的1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000元,完成预算的89.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建设了交通指挥中心和三个农村警示教育室,重点工作任务繁重,接待有所增加,并且由于公务用车使用率高,出警次数增多,车辆保养及维修耗费较大。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26953.83元,增长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7921.54元,增长1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33.29元,增长7.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建设了交通指挥中心和三个农村警示教育室,重点工作任务繁重,接待有所增加,并且由于公务用车使用率高,出警次数增多,车辆保养及维修耗费较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000元,占62%;公务接待费支出134000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9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交通安全保障、交通事故处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通安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预防事故发生、督察检查警示教育示范点、单位间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交警大队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944.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为审计后规范了账务处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邮电费、维修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159900 元,实际采购 4057500 元,其中货物类4008200 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49300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末单位实有资产数23030638.77元,其中固定资产22776991.17。

2016年资产年末数23030638.77元:其中暂付款148090.38元,固定资产22776991.17元,财政应返额度105557.22元;2016年负债年末数148090.38元:其中暂存款148090.38元。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148090.38÷23030638.77=0.6%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不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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