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04_A/2017-0922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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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4、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5、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6、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7、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9、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参与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
11、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
12、参与林区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3、参与林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14、参与林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林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不变,仍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
15、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16、开展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执法主业,严打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林区”主线,继续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牢牢树立执法就是主业的理念,对涉林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期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76起,其中刑事案件6起;林政案件130起;治安案件1起; 林区交通违法案件39起;处罚各类违法人员194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3人、行政拘留1人、林政处罚188人(其中单位1家),收缴疑似象牙制品3件254.4克,疑似鹿茸1只,疑似甲片1.45斤,疑似象皮2.61斤,蜂猴1只(已放生),收缴野生动物产品3.2公斤(已销毁),收缴木材计活立木蓄积115.8474立方米,没收木炭74.08吨,没收活树1树,收缴实竹1880株,补种林木17950株,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2、二是严打专项整治,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以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以开展“守护神”、“双严”3号等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警综合实力。一是加强民警作风建设。二是认真开展学教活动。三是有效整合警力资源。四是加大培训力度。
4、强化基础建设,提升警务保障能力。一是象达派出所已建成使用。二是龙山、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三是象达派出所执法场所建成并通过市局验收,并投入使用。
5、严抓执法质量,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6、积极探索创新,强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
7、强化宣传工作,切实建立警民和谐关系。
8、实施科技强警,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6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740919.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40919.1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的3019817.48元对比增加1721101.64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增加、购置办公、办案设备、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开工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255683.93元。其中:基本支出3110690.12元,占总支出的73.09%;项目支出1144993.81元,占总支出的26.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的3470972.38元对比增加784711.55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增加、购置办公、办案设备、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开工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森林公安机关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10690.12元。与上年的2087717.48元对比增加1022972.64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度用于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4993.81元。与上年的1383254.9元对比减少238261.09元,主要原因分析:房屋建筑物建设工程完工(局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投入使用、象达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完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197178.81元;其他资本投资947815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构建856534元,办公设备购置46782元,专用设备购置15599元,相信网络构建28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5683.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的3470972.38元对比增加784711.55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增加、购置办公、办案设备、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开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114700元,用于民警超时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91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01391.92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960元(改革性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831.92元(退休费)、生活补助1600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686.4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40元(护理费)。
3、农林水(类)支出3902065.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9%。其中:
、2130201行政运行2136164.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79875.88元;和商品和服务支出350015.4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56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706.48元。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1711964.81元。其中:基本支出566971.00元;项目支出1144993.81元。
ƒ、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53936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0000元,支出决算为95641.82元,完成预算的18.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067.72元,完成预算的2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74元,完成预算的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95641.82元比2015年的193233.17减少97591.35元,下降5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0067.82比2015年的143556.17元减少63488.88元,下降4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574元比2015年的49677元减少34103元,下降68.6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67.82元,占83.72%;公务接待费支出15574元,占16.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67.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067.8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57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57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6年度接待上级及友邻单位对所有工作督察、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015.44元,与上年的609264.68元对比减少259249.24元,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办案、接待、出差、培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5184.3元、水费2793元、电费10899.25元、邮电费21406.16元、差旅费20945元、培训费8781元、公务招待费9441元、专用材料费7186元、劳务费300元、办案费44260元、工会经费21283.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73.81元、其他交通费用81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6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56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706.48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2016 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5.12 万元,
实际采购资金64.97 万元,其中货物类64.97 万元,工程类0 万元,服务类0 万元。
2、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2016年末资产总计10975617.81元,固定资产6456237.92元,占58.82%,负债678330.64元,占6.18%。固定资产比上年8926702.13元增2048915.68元,增加22.95%,主要是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龙陵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购买了办公、办案(无人机)、其他交通工具(警用摩托、电摩托)设备,固定资金增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