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04_A/2017-0922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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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挪用公款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工作。
10、承办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政法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平安龙陵法治龙陵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警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使院领导到二级班子,党员干部到一般干警都深受教育,不断加强了党性修养,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二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先后有28人次到重点大学,国家、省检察官学院等参与业务培训,其余干警也通过局域网、在线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各类培训,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了新的提升。三是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已开展了入额检察官初选,现正在核定检察官单独职务系列等级。四是加强基层院建设。以县委确定我院为“基层党建示范点”为契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目标管理,开展“文明单位”“六星党员”及“业务标兵”等争先创优活动,院党支部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公诉科和未成年人检察股被县妇联表彰为“巾帼文明示范岗”。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85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7722117.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22117.97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17400.8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工程竣工县级补助“两房”建设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8187117.97元其中:基本支出5530317.97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2656800元,占总支出的32%。与上年对比减少616530.83元,主要原因分析“两房”建设工程竣工县级补助“两房”建设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30317.97元。与上年对比4208618.80元对比增加1321699.17元,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24071.45元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506246.52元占基本支出的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构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经费支出2656800元。与上年对比1938230元,主要原因“两房”建设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支“两房”建设支出、检察信息化建设费用、业务装备购置费用、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其他检察支出办案费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7117.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16530.83元,主要原因分析“两房”建设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731552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人员经费、日常行政运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两房“建设及其他检察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592.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0000元,支出决算为204970.67元,完成预算的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400.67元,完成预算的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70元,完成预算的1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4407.99元,下降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628.99元,下降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779元,下降5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400.67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7570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400.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400.6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各业务部门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7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接待人次129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对司法体制改革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246.52元,与上年287343.28元对比增加218903.24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1468629.19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349525.17元,完成计划的92%。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306251元,完成计划的92%;服务采购为43274.17元,完成计划的77%。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
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