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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04_A/2016-1117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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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六)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七)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持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35起,人均办理案件7.44起,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二是在队伍建设、机构职责方面取得了三项新突破:首先增加三个派出所(龙山、镇安、象达)领导职数各1名;其次在龙山、镇安、象达3个派出所设立交警中队,全面参与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履行维护林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八项职责;最后超前谋划,将龙山派出所、镇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网络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三是象达派出所业务用房开工建设,建筑面积为822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1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个,其他事业单位 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人),事业编制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人),事业人员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 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单位决算总收入30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占总收入的 %;事业收入 万元,占总收入的 %;经营收入 万元,占总收入的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万元,占总收入的 %;其他收入 万元,占总收入的 %。与上年的211.19万元对比增加90.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办公、办案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决算总支出347.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77万元,占总支出的60.15%;项目支出138.33万元,占总支出的39.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万元,占总支出的 %。与上年的326.83万元对比增加20.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幅度大、办公、办案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森林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8.77万元。与上年158.94万元对比增加49.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幅度大、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森林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138.33万元、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8万元。与上年的86.33对比增加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房屋建筑物建设(局机关业务技术用房、象达派出所业务用房)、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32.9,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2.38万元、其他资本投资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的326.83万元对比增加20.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幅度大、办公、办案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象达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退休费19.39万元,生活补助0.16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30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1.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4.88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5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28万元、28.6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9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因公出国(境)团组 次,出国(境)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比 年决算增加/减少 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购置公务用车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5万元。其中:购置费 万元,与2014年决算无增加/减少 万元;运行维护费14.35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8.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出差、执法执勤办案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757人,接待费开支4.96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 批次, 人,接待费开支 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3.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友邻单位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1万元,与上年的40.28对比增加20.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森林公安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加大民警培训力度、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所以培训费、办案费用、差旅费增加。森林公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水电、差旅、公务接待、办案、培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申请采购1.5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局。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