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28-1-30/2017-012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纪委监委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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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龙陵县纪委、龙陵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党办发〔2002〕60号)精神的规定,中共龙陵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检查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九)会同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县直单位、各乡镇级委班子及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监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实行部门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大改革(政府采购、国库单一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部门预算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合理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龙陵县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推进龙陵县纪检监察工作。
(三)具体做法
1、全面清理预算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估2017的业务工作。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一经龙陵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能追加,而且下达的预算不能调整。因此要求对2017年的各项业务要有充分估计。有些不可预估的临时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培训、学习等,在编制预算时无法预估,只能特殊解决。
2、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国家财力相适应。因此要求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要考虑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是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2017年龙陵县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是:龙陵县本级财政安排经费850.76万元,支出850.76万元,其中:(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6.3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94.45万元;(按经济用途分类)基本支出830.76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龙陵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纳入预算编制单位数为1个。单位下设10个委室、6个派出纪工委。龙陵县纪委监察局人员总编制71名,其中行政编制 40名,暂定编制27名,工勤编制4名;实有人员65名,其中工勤编4名。龙陵县纪委监察局车辆编制7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实有车辆5辆(执法执勤用车)。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原则及做法,2017年预算数为:收入安排 850.76万元,支出850.76万元,比上年600.2万元增加250.56元,增长41.7%,其中:公务经费179.03万元(比上年178.99万元增加0.04万元,增长0%),工资489.23万元(比上年365.19万元增加124.04万元,增长34.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93.16万元(比上年增长100%),工会经费9.78万元(比上年7.30万元增加2.48万元,增长34%),公务交通补贴58.56万元(比上年增长100%),遗属补助1.0万元(与上年持平),重大项目督查及扶贫攻坚督查经费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原因为公务员工资调整。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4.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7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6.17万元;按用途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9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1.5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5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5.00万元(重大项目督察及扶贫攻坚督查经费);按用途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1.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37万元,降幅5.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9万元,降幅9.7%;公务接待费用减少0.08万元,降幅0.7%。比2016年预算数25.50万元减少2.00万元,降幅7.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预算数13.00万元减少1.00万元,降幅7.7%;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12.50万元减少1.00万元,降幅8.0%。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接待;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年初预算0万元。
五、名词解释
(无)
六、部门预算表
中共龙陵县纪委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