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19-0225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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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4、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5、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6、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7、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9、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参与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
11、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
12、参与林区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3、参与林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14、参与林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林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不变,仍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
15、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16、开展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设8个机构,其中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制科、刑事侦查中队、政工监督室、治安中队;3个派出机构,即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龙山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象达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象达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镇安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镇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执法主业,严打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林区”主线,牢固树立执法就是主业的理念,对涉林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积极办理林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案件、林区毒品案件、治安案件。期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285起,比去年同期的164起增加121起,增长率74%,其中刑事案件18起(滥伐林木案10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1起、非法狩猎案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2起、非法持有枪支案1起),刑事拘留9人,逮捕3人,取保候审18人,林政案件267起(其中滥伐林木案39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8起,盗伐林木案1起,擅自开垦林地案11起,无证运输木材(木炭)案81起,货证不符运输木材案1起、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案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73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1起,毁坏林木案2起,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案14起,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12起,治安案件盗窃案1起),林政处罚270人;没收白鹇鸡脚制品66只,白腹锦鸡鸡脚制品20只,棕胸竹鸡鸡脚制品37只,白颊噪鹛鸡脚制品39只,苍鹰骨头制品5块,赤麂制品2只;查获两袋穿山甲片净重20.45千克,涉案价值140余万元;查获活体缅甸星龟15只、黑靴陆龟9只、齿缘龟44只、黑山龟9只、缅甸陆龟6只、蝰蛇干18袋净重382.78千克,涉案价值近20余万元;收缴木材原木材积113.536立方米,没收木炭150.372吨;罚没款共计367余万元。
2、严打专项整治,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以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以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守护神3号4号”、“春雷行动”、“双严5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利剑行动”等为契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林区治安稳定。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警综合实力。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逢会必讲,加强“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等节日期间作风督查工作;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好警示教育和典型引领的作用,严明纪律要求,引导全局民警(辅警)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绷紧纪律之弦、纠正作风之弊、担当应尽之责;三是认真开展学教活动。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开展“学党章、党条例、学准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周一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
4、强化基础建设,提升警务保障能力。一是县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完毕,已投入使用并不断完善相关硬件设施;二是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正在顺利开工建设之中,并已接近尾声;三是龙山派出所指挥中心正在筹备前期工作;四是龙山派出所业务用房已立项,并正在准备前期建设工作;五是全局加强完善办公设备。
5、严抓执法质量,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县森林公安局积极作为,多管齐下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步伐。一是组织民警开展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截至目前,共组织执法业务培训34人次,开展案件评审活动3次;二是继续实行案件五级审核把关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促进执法质量的提升;三是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6、积极探索创新,强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一是积极创新,充分整合专业扑火队、护林员、 民警、辅警力量,成立以治安中队、辅警为主的巡逻队全面加强对重点林区的巡逻,并利用无人机对重点区域实施空中巡护,增强发现能力,提高防控效能,及时发现林区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行业场所和重点人员建档管理,实行动态监控,从而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掌控能力;三是着力排查涉林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7、强化宣传工作,切实建立警民和谐关系。一是以森林防火、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成果为抓手,突出内宣、外宣工作。截至目前,撰写党风廉政建设信息31条,其中县级采用16条,市监察委采用1条,云南法制报采用2条;撰写政务信息40条、信息化建设信息10条、老干部信息9条,上报原创微博153条;共编发上报综合简报160条,内宣方面:市森林公安局采用141条,省森林公安局采用34条;外宣方面:中央级采用9条,省级采用30条,市级采用16条,县级采用14条;完成2017年年鉴编撰及公安志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截至目前,共制作宣传挂历10000份、利用街天组织宣传1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多份。
8、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全面启用警综平台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实现了所有案件全部录入平台;二是加大信息采集工作,利用警务核查系统采集证书、人员、车辆信息8068条,采集林区警务信息32万条。
9、抓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一是抓实脱贫攻坚工作。按照“挂包帮”“转走访”的要求,使走访、回访帮扶群众成为常态,及时了解致贫原因,想方设法为其出谋划策,制定帮扶措施,倾全局之力,尽个人最大努力帮助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积极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与挂钩户“同吃同住同劳动”、“三项机制”、提升人居环境、农危改、串户入户院场硬化等工作。8月份起抽调7名精干警力长期驻村,充实挂钩河头村基层力量,主要领导多次进村入户督促进度谋思路定措施,确保脱贫工作取得实效,期间,与48户(其中,局机关挂42户,象达派出所挂6户)挂钩户签订军令状48份,走访卡户、非卡户1100余次,单位投入资金约71120元,民警个人投入资金约56460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84件;二是棚户区改造工作、老干部、工会、保密、依法治县、档案等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统筹兼顾,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 19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9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5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980482.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980482.5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80482.57元,其中:本年收入3980482.57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80482.57元(本级财力3980482.57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980482.5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980482.57元,其中,基本支出3980482.57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462.40元;卫生健康支出221799.88元;农林水支出3344220.29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980482.5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70506.3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5176.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00元。项目支出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30000元,同比下降14.2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4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5000元,同比下降25%。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3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5000元,同比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00元,减15000元,同比下降10%,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减少运行开支。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980482.57元,比上年预算增136900元,同比增长3.56%,主要是工资调整、工资及配套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3980482.57元,比上年预算增136898.57元,同比增长3.56%。其中基本工资614688元,比上年预算减27180元,同比减少4.23%;津贴补贴1645704元,比上年预算增90372元,同比增长5.81%;绩效工资456000元,比上年预算减24000元,同比减少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79262.4元,比上年预算减141777.6元,同比减少27.21%;职业年金缴费28400元,比上年预算增28400元,同比增长100%;办公费4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000元,同比减少20%;差旅费5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30000元,同比增长150%;邮电费2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水费6000元,比上年预算增3000元,同比增长100%;电费16000元,比上年预算增5000元,同比增长45.45%;劳务费1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8000元,同比增长400%;日常维修费4500元,比上年预算增2500元,同比增长125%;委托业务费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培训费1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5000元,同比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接待费4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工会经费37926.24元,比上年预算减6017.76元,同比减少13.69%;其他交通费188750元、比上年预算减250元,同比减少0.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000元,比上年预算减62600元,同比减少62.8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因为人员减少,固工资预算减少。由于保护生态资源任务繁重,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增多,人力物力投入增多,固办公费、差旅费等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注:名词解释结合情况,可自行增加1-2个。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11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12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1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