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04_A/2017-020302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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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其他注意事项说明
六、按规定需要说明的预算情况
七、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龙陵县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名词解释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龙陵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六)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七)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参与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
(十一)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
(十二)参与林区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参与林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十四)参与林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林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不变,仍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
(十五)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十六)开展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基本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设8个机构,其中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制科、刑事侦查中队、政工监督室、治安中队;3个派出机构,即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龙山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象达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象达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镇安派出所(加挂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镇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牌子)。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行政编制20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纳入工资统发人数19人,全部为中央政法编制。执法执勤用车4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财务总收入26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0.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0.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0.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0.37万元(本级财力260.37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农林水支出-行政运行”支出227.61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2.7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0.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00.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1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7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9%。与上年的164.22万元对比增加96.1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支出1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19.31万元相比减少1.31万元,费用减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初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4辆,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14.35减少0.85万元,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全年预算支出4.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4.96减少0.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逐年递减。
五、其他注意事项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其中货物类6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部门预算的必要性
部门预算是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森林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部门预算是事业发展计划的综合反映,是加强单位宏观调控能力、改善资金使用状况的有效手段,是涉及单位管理的各个方面、集预测与决策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单位法人以及相关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履行预算工作的主体责任,有效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编制预算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部门应按照单位的统一部署,努力做好职责单位内的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实现预算从基层编起,夯实预算准确性的基础。
七、名词解释
无
附:1、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2017年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
3、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册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