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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04_A/2017-0125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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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龙陵县人大办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基本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基本支出情况(按功能科目分)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对比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龙陵县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龙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人大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人大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根据《龙陵县委关于龙陵县人大常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党办发〔2002〕42号)精神,龙陵县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龙陵县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2、内设机构情况

龙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龙陵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龙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资与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共8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内设研究室。

3、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基本情况

县人大机关人员编制数为26人,现有人数42人。退休老干部24人。单位车辆编制数为7辆,车改后核定3辆。根据预算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认真进行预算,现将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经费预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6.1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51万元,项目支出121.6万元。预算收支比去年增加111.41万元,主要增加原因:在职职工工资收入调整导致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4.5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17.07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66.18万元

其中:公务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工会经费6.9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0.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的2%提取。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遗嘱补助1.2万元)

核定标准:遗嘱补助每人每月均417元。

(二)基本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大会议、代表视察以及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4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对比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的具体支出为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2016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6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1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填报预算时,2016年决算数据还未出来,只能以2016年预算数为依据来填报。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47.48万元,其中货物类 46.11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37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47.4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公务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工会经费6.9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及水电费等。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的2%提取。

四、名词解释

龙陵县人大办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