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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526242-5-/2013-0501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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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电子政务
龙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我县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进行总汇编,每条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描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所收录的信息系本县根据《条例》和《龙陵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一致性,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提供准确查询,本目录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第四条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档案管理制度,每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更新内容要打印存档。

第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第一条政府信息公开备案的内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及主要事项处理、行政事务、监督检查及考评奖惩等。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备案类型分长期性公开内容、阶段性公开内容和临时性公开内容。

(一)长期性公开内容在每年的1至2月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上报备案。

(二)阶段性公开内容在每季度第二周前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上报备案。

(三)临时性公开内容在每月第一周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上报备案。

第三条各级各部门应将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有关材料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备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