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2-1116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吸纳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保山市缴纳了2022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云南省户籍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标准为:养老保险: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医疗保险: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
四、基层就业奖补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财政部门给予补贴贴息。
六、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9年以后毕业在我县创业,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县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在市级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或依托高校创业平台优选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无偿性创业补贴。原已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七、就业见习补贴
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照规定给予省级就业见习补贴1500/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