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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01526258B-/2022-1116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 2022-11-16
文号 浏览量 47
主题词 社会保障
龙陵县助企纾困政策宣传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 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年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拓宽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 12 个月)以上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 元发放。同一参保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期限: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 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 12个月的不予受理。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高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 7月份后、2021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六、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政府公布为准),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2年12月31日。

七、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转岗和技能提升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以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为培养目标,在企业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培养、工学交替培训”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列入学徒制培养项目的,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取证人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拨付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