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1-0508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文号 | 浏览量 |
1、贷款对象:包括“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适用对象: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人员。
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本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适用对象: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100人的企业分别达到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2、申请材料
创业担保贷款:
(1)借款人:《保山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就业创业证(或退伍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农民工手册等)、营业执照、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2)担保人:《担保证明书》、《担保保证书》各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担保人的工资存折等复印件各一份。注:担保人必须是距法定退休年限差三年的龙陵县财政供养人员。
“贷免扶补”创业贷款:
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创业计划书、备用联系人信息表、就业创业证(或退伍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农民工手册等)、营业执照、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3.办理程序:申请人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处进行报名,并领取表格;填写完整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交由县级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办理后续程序;不符合规定,向申请人说明缘由。
4.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经办人员负责将材料报送农村信用联社,再由信用社审核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等条件,符合条件即联系借款人办理贷款程序,不符合条件则返还县级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