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1-0508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文号 | 浏览量 |
1.申领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后,所在用人单位及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申领时限:失业人员须在中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60日内,持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超过60日才到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逾期,逾期所致的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视为失业人员自动放弃。逾期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也应按一个月计算。
3.申报材料:
(1)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文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证明书;人事档案;本人近期彩色半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必须为本人身份证开户);本人医保卡复印件1份。
(2)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文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证明书;人事档案;本人近期彩色两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半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及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必须为本人身份证开户);本人医保卡复印件1份。
4.办理程序:
申请者持所需材料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5.失业保险金的核发:由县级服务机构经办人员负责将本月核发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汇总,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表交银行代发。
6.失业保险金申领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发放当月15日后持银行卡到附近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查询,如已收到,第一个月须到龙陵县就业中心财务处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