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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01526258B-/2021-0508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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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参保服务指南

1.参保对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

2.提供资料:首次申报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保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价及复印件1份;填写《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表》、《个人基础信息新增参保申报表》或《停保申报表》。

3.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持所需材料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出具应征清册交到税务局,由用人单位每月1—20日到地方税务局缴纳失业保险费,如申报后有人员变动,应在每月25日前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新增参保申报表》或《停保申报表》并上报到县人社局就业中心(注:参保单位须于每年1—5月份到人社局就业中心申报当年参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