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1-050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文号 | 浏览量 |
1.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县城镇户籍常住人员,以及户籍归属地为本县的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材料:本人近期彩色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毕业期满五年以上的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其他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中心)提出申请,毕业期满五年以上的人员开具《未就业证明》,未满五年者可带齐材料直接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申请人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规定,办理证件;不符合规定,向申请人说明缘由。
4.证件发放:县级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录入,并打印证件,当场发放给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