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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01526258B-/2021-050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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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人事工作
《就业创业证》办理服务指南

1.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县城镇户籍常住人员,以及户籍归属地为本县的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材料:本人近期彩色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毕业期满五年以上的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其他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中心)提出申请,毕业期满五年以上的人员开具《未就业证明》,未满五年者可带齐材料直接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申请人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规定,办理证件;不符合规定,向申请人说明缘由。

4.证件发放:县级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录入,并打印证件,当场发放给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