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30613-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基层就业奖补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四、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创业且稳定经营 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含S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网络创业直播培训)。
六、就业见习补贴
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照规定给予省级就业见习补贴1500/人▪月(补贴到就业见习基地);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