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15_A/2017-1114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7-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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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实现小康不掉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按照“强基础,创品牌,树形象”的总体思路,以培训、就业一体化、社会化的工作模式,以政策带动就业,以市场撬动就业,以项目扩大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规模稳步扩大。但是残疾人就业总体状况与残疾人就业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残疾人就业环境有待改善,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残疾人所占比例依然较大。
“十三五”期间,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淘汰过剩产能带来劳动密集型就业岗位锐减,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难以全面突破,集中就业依然在下滑,创业困难重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逐年递增,盲人、聋人就业渠道窄,辅助性就业刚起步,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极难就业,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残疾人就业层次较低,稳定性差,就业服务需求的不到满足,残疾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依据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和省残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省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扶持、分类施策、精准对接、精细服务,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创业增收。
(二)主要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市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
——“十三五”期间,为1万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新增残疾人就业1千人。
——加强市、县(市、区)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培训30人,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实施“助残就业,共奔小康”百企千人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创建1个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5个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300户残疾人创业就业,安置带动贫困残疾人就业和生产增收。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就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得到就业援助,重点做好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70%以上。
——每个县(市、区)至少各建立一个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隆阳区建立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基地、参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引导规范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扶持。
——做好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名制系统数据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作用。
——组织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就业机构工作人员竞赛和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加强盲人技能培训。一是保健按摩基础技能培训150人次;二是医疗按摩培训8人次;三是保健按摩技能提升培训120人次, 对从事保健按摩工作的残疾人进行按摩技能能力提升培训;四是盲人就业辅助技能培训200人次。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参加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为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推进各类党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级党政机关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认真执行《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各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根据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创建各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对命名的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有命名单位(省级、州市级、县区级残联)给予支持,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投入,继续开展“助残就业,共奔小康”百企千人行动计划,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探索扶持残疾人文化创业产业基地建设。
3.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制定和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实施“助残就业,同奔小康”百企千人行动计划,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示范户、示范点和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创业扶持、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或以众包服务等方式,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对残疾人从事网络就业创业给予其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适当补助。探索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等方面,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人妇女就业创业,拓宽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就业渠道。
各级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照不低于用工总数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有条件的残疾人亲属给予与残疾人同等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和资金扶持,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4. 全面推进辅助性就业
贯彻落实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各项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级财政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各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发展辅助性就业工作,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开展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劳动生产项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政策试点,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在全市发挥带头和引领作用,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5. 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
调动各类社会资源,以智力、精神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扶持其在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为目的,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试点。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基地)培训50名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6.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转移就业
实施《保山市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统筹培训资源,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每年为2千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手工加工等技能水平,使之掌握一技之长,帮助残疾人参与“种养加”以及设施农业项目,实现就业增收。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做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人。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就业脱贫工程”,“依托光伏产业扶贫”“农家书屋管理员”“农村电商”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政策平台。
7.加强发展盲人按摩工作
(1)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税费减免、资金扶持、补贴社保等办法,帮助盲人按摩人员、盲人按摩机构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就业。
(2)根据《云南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医疗按摩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远程、函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开展“百名优秀盲人按摩师培养计划”和关注盲人学历教育。
(3)按照《云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开展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量化分级工作,扶持建设50家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形象店,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根据《云南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执业备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制度,严格执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审批制度;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扶持建设1家盲人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带动就业,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或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的医疗机构,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问题。
(二)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1.为1万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
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就业技能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要按照《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补贴。各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支出比重每年不得低于40%,用于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支出比重每年不得低于20%,实施《云南省残疾人技能扶贫行动方案》、《保山市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和《保山市开展“助盲脱贫”实施方案》,提高残疾人技能水平和创业就业能力,力争到2020年,对每个有劳动能力的适龄贫困残疾人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人口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
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要按照培训班举办地生活水平合理确定生活费标准并纳入预算,确保残疾人全免费参加培训。
2. 大力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通过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残疾人劳动者;依托培训机构,转移一批残疾人技能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省华夏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培养一批适应保山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残疾人技能人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和各类网络服务平台,开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远程职业技能培训。
对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为主旨,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使残疾人提升岗位技能水平,拓展职业发展能力。
对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有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新录用的残疾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使残疾人尽快适应岗位技能要求。
积极探索残疾人创业技能培训模式,通过对有创业意愿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提升培训对象的创业就业能力。
3. 规范和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
制定并完善最低建设规范和评估标准,建立对基地的认证、考核和评估机制,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基地的扶持政策,切实发挥基地作用。采取社会化合作方式,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以参见职业培训相关的研究、教学、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三)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1.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提供职业技能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服务到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和流程。依托各类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专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完善社区就业指导员培训课程,提升培训质量,对50名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残疾人就业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就业指导员开展业务提升培训。
3.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放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首位。密切与残疾人大专毕业生所在学校联系,提前介入,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不就业、不脱钩”,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70%以上。
4.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购买岗位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构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5.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信息数据应录尽录。完善季度年度通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季度更新制度,推动实名制统计管理规范化、常态划。加强系统管理员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举办系统管理人员操作技术培训班,并通过送教上门、分片指导开展社区管理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分析的质量。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核查,做好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口径一致,真实有效。
6. 全面推进评估工作的开展。市级和县(市、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职业能力评估室。在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开展示范性职业能力跟踪评估。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7.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优化裁判专家库。建立机制,培养、扶持和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市残疾人展能节,举办就业机构工作人员竞赛,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8.利用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做好职业介绍、远程培训、产品推介、政务服务、培训众包等各种服务。建立平台管理员队伍,做好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成立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会,发挥社团组织优势,围绕残疾人就业创业组织开展理论政策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强化部门间协作,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
各县(市、区)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区)要依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计划,明确责任,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逐级建立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促进残疾人就业所需经费。要根据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当年预算支出安排不低于收入的80%,充分发挥残保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要适时进行残疾人就业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导考核
保山市将建立逐级考核的督导机制,量化考核标准,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针对目标任务逐项严格进行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形势、方针及优惠政策,宣传关于促进残疾人培训就业政策、措施、方法和典型事例,加强就业创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正视残疾人就业困难、客观评价残疾人就业潜能、公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热心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的社会氛围。
(五)及时统计上报
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类统计信息及时、真实、有效。保山市将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监督落实。省残联将组织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建立通报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