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4MB1E81773H-/2021-060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
文号 | 浏览量 |
李庆湘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增设乡镇卫生院公务用车编制的提案(000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龙陵县乡镇卫生院车辆编制情况。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龙陵县10个乡镇卫生院核定车辆编制均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所有车辆均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公务用车编制和车辆。
二、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已发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法﹝2016﹞54号),《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龙办法﹝2018﹞60号),《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保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办发〔2019〕89号)等有关规定,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推动公务用车出行保障社会化。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总支出低于改革前和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对参改事业单位在规定区域内的公务出行,采取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个人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除领导干部相对固定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核定的车辆编制原则上维持不变(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成立机构可核定车辆编制)。按照现有规定,目前还不能解决为乡镇卫生院增设除救护车外的公务用车编制的情况。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果政策允许,我局将尽力为乡镇卫生院争取增设除特种专业技术外的公务用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