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2533024MB1E81773H/20220825-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9-0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机关事务
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政府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坚持分级、按职能受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并通过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第四条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提交等形式提出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第七条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第八条本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并附说明;第三方未在本单位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但是,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九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收费许可,按照上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以规定以外的有偿服务方式向其他组织、个人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应当予以更正。本单位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